退休后未拿到独生子女奖励金 单位称需要核实后再回复
东方今报记者 李雪妮
“据我所知国家对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后有一定的奖励政策,而焦作市也曾出台过相关政策,但是我退休2年了却一直没有享受到。”近日,焦作市民张女士(化名)向东方今报记者小李投诉,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二医院”)没有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对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希望小李帮忙问问医院到底是为啥不执行?
【投诉】单位未发奖励金 市民很郁闷
52岁的张女士,曾是二医院的职工,2012年她从该单位退休,眼看着身边和自己一样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都从原单位得到了3000元不等的奖励,然而自己和以前的同事,却都没有享受到原单位的奖励,这让张女士心里很是疑惑。
“我查了查资料得知国家对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有奖励政策,而焦作市也曾出台过相关奖励政策,但是我们单位为啥不按照政策给我们奖励呢?”张女士说,她的一个朋友是另外一家医院的退休职工,和她同属于卫生系统的,然而人家退休时也拿到了3000元的奖励,这让她有了很大的心理落差。
张女士说,在他们医院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圈内,大家一致认为该院绝对有实力拿出每人3000元的奖励, 然而他们却没有得到这笔钱,因此很多人怀疑这笔奖励金被医院某部门私吞了。
【政策】
退休时可享受
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有何政策?焦作市的奖励政策又是什么呢?
昨日,小李从焦作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而焦作市为了体现对计生家庭的关爱,在2009年3月18日出台施行的《关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六大民生工程”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在职工退休时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各单位负担。”从而实施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政策。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二医院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最低标准的3000元奖励金由该单位自己承担。
【回应】具体事情还需要再核实
焦作政府明文规定的奖励政策,为何二医院没有实施?为了解情况, 昨日10时许,记者来到了该医院计生办,一女性工作人员称她刚接手计生工作,对此事还不是很了解。在请示过该院相关领导后她告知记者,具体情况得去该院党办咨询。
10时35分,记者拨通了二医院党办主任李磊的电话,李磊称他外出办事不在医院,等下午了解清楚情况后给记者答复。因没有等到李磊的回复电话,当天17时许,记者再次电话联系上了李主任,在电话里,李主任称该院计生办的主任休假了,自己暂时没有联系到他(她),所以也不清楚该院为何没有落实政府的奖励政策。深层次的原因及情况,他需要联系到该院计生办主任,核实清楚后再给记者回复。
对于此事,记者小李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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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去哪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