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马超
本报讯
(李芝军 王晓明 李旭记者 马超)昨(21)日,绵阳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米勇诉被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邓伟出庭应诉,市交警系统各支队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旁听。据悉,这是《绵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施行后,辖区内首例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
4月24日下午4时许,原告米勇将其所驾驶的川B78487号小轿车停放在长虹大道中段太极大药房一侧人行道上,被市交警大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发现,民警通知执勤协警前往劝阻违法行为。
后因协警执法资格问题,值班民警到现场后,要求米勇到岗亭内处理。民警调查认为米勇违法临时停车拒绝纠正,遂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米勇50元罚款,米勇认为被告所实施的处罚决定使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昨日的庭审现场,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邓伟出庭应诉。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当庭播放了现场录音、录像,并通知了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市交警大队直属一大队对原告米勇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程序适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此案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该院听取观摩人员就庭审过程、庭审能力、庭审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源:马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