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 通讯员刘明婕)近日,台风“威马逊”来袭,导致一些企业厂房损毁、存货损失。7月23日,国税部门提醒纳税人,企业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可申请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你好,我是北海市的一家企业,我们的厂房被台风吹倒了,交企业所得税时怎么处理?”近日,广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陆续接到类似咨询。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可向税务部门申请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而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申请所得税税前扣除,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此次台风侵袭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按规定可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
广西国税12366提醒纳税人,需申请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可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自然灾害中损失最多见的为非货币损失,如厂房损毁、机器设备报废、农作物损失等;也有可能出现货币资产损失,如保险柜遗失、现金流失等,纳税人在申报前要准确计算损失额。
同时,纳税人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在提出申请时一并报送,如原材料或产品被损毁,则需存货盘点表、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等;如机器被洪水浸泡报废,则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内部有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资产报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等作为证据,以证明损失确已发生。此外,纳税人还要注意收集外部证据,如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以及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税务部门也提醒,纳税人不能虚构或夸大资产损失,若虚报损失,被查出来之后,不仅要补缴税款,而且要按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文予以处罚。
作者:雷倩倩 刘明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