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伯辉 杨莉
东方今报开封讯 2月18日记者从开封县国税局获悉,为方便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切实减轻办税负担,根据相关规定,全省个体工商户中起征点以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按年调整、报缴合一、银行扣税”的申报纳税方式,即每一季度缴纳一次税款、领购一次发票。
据了解,开封县国税局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减并征期政策落实,一是在办税服务大厅显要位置粘贴《关于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同时在电子宣传屏滚动播放减并征期相关内容;二是通过省局12366短信平台向广大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通知首个申报期限;三是结合日常巡管巡查及咨询服务台做好减并征期的宣传解释工作。首个申报期的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纳税的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