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笔者在空余时间整理旧藏,在笔者早期集藏的一批故纸中,竟然查找出了关于扬州百年老店“谢馥春香粉铺”的早期史料。这些史料包括:民国时期老照片、建国后的史料文稿、未使用的商标印纸等。其中建国后的史料文稿包括“闲杂人”的《谢箴斋先生传略》,北静的《香件—文雅珮玩》,玉菡的《桂花油与冰麝油》,怀纣的《闲话扬州香粉》,香獣的《“芷香”及其他》等。篇幅最长、记述内容相对全面、时间跨度相对较长的,当数“谢馥春”第五代传人谢崇德、谢崇光合著的《百年飘香谢馥春》手稿。从“绵延五世,春光永著”的初创起,至“和平改造,前途光明”止,手稿共计9个章节28页。细读这些文稿,让笔者也更多地了解到“中华第一妆—谢馥春”的前世今生。
笔者仔细研读《百年飘香谢馥春》手稿,并查阅相关史料后得知:“谢馥春香粉铺”从清朝道光十年(1830)由高祖谢宏业创立起,历经曾祖谢怀、祖父谢松甫、父谢箴斋,至谢崇德、谢崇光,及谢澄安止,已绵延六世、饮誉百年。其原址在扬州城南下铺街,后迁至徐凝门街。同治三年(1864)迁至辕门桥,即今国庆路51号,而旧址则租给元大酱园。
“谢馥春”的传统产品分“香、粉、油”三大类,其中,鸭蛋香粉、冰麝油、香件(誉称“东方固体香水”)为“谢馥春”之“三绝”。直到如今,上海戏剧界还流传着梅兰芳先生因为没有“谢馥春”鸭蛋粉不肯化妆的故事。因为自“谢馥春”的高祖谢宏业始,“谢馥春”经营者不仅精通香粉业务,对中药材也是内行。这一点对“谢馥春”香粉产品具有与医药卫生巧妙结合的特点与风格是至关重要的。辛亥革命胜利后,这时的“谢馥春”已是扬州香粉业中的一枝独秀。1915年,“谢馥春”的香粉、香件从巴拿马万国国际博览会载誉归来,更是铸就了我国化妆品首次在国际化妆品舞台上获奖的一个里程碑。同年,在国民政府农商部举办的国货展览会上,“谢馥春”产品又斩获铜奖。1922年,“谢馥春”香粉获江苏省第二次地方物产展览会铜奖。2006年,“谢馥春”又喜获国家商务部首批授予的“中华老字号”称号,名列“全国300家重点保护品牌”。至此,“谢馥春”成为我国现存民族化妆品发展史上历时最长的第一品牌。
从上述史料手稿中,笔者得知,“谢馥春香粉铺”于民国初年还引起了我国历史上第一宗商标侵权案,这在文稿的第四章节“五桶商标与真假牌号”中有详细阐述。在马口铁未传入我国前,香粉业装梳头油的容器用的是竹筒。民国初年,当时的“谢馥春香粉铺”传人为谢箴斋。他用五只竹筒为商标,放置柜台上,名曰“五桶为记”(即“五桶商标”),象征着“五路财神临门”,有“财源茂盛、利达三江”之意。因其生意兴隆,随之引来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当时冒用“谢馥春”牌号的香粉店竟达十三家之多,令消费者真假难辨。为了维护“谢馥春”品牌,谢箴斋只得走诉讼途径,官司从本地起一直打到北洋政府。民国四年(1915),经大理院(相当于如今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决,其他店铺不得冒用“谢馥春”牌号。“五桶商标”则在民国二年(1912),经北洋政府工商部注册,取得专用权。这场真假牌号之争以“谢馥春”胜诉而告终。
陈坚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