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群众体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着力推动各级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数量和面积显著增加,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雪炭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户外营地、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等便民利民的健身设施遍布城乡;各级政府全民健身领导机构日益健全,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健身活动站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日趋活跃,培训和审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不断增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全民健身法规制度日益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
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归功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得益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在此过程中,一大批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坚持把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提出的“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任务,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服务群众需要,在着力推动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充分肯定成绩,切实调动各方面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等2978个单位“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何美龙等2496名同志“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并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期间予以表彰。
国家体育总局
2013年8月14日
(原标题: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