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了本书的成书背景和写作动机,这篇序言本来可以就此打住了。可是,由于这本书在几年前曾经引起过一场“辩论”,我感到有必要在这里澄清一下这个辩论所反映的学术观点中的一些根本分歧。在我和国内学者和学生的接触中,我感到许多人对美术史方法论有着浓厚的兴趣。通过揭示潜藏在这个辩论背后的不同史学观念,我可以就本书的研究和叙事方法作一些补充说明,也可以进一步明确它的学术定位。
这个辩论起因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罗伯特·贝格利(Robert Bagley)在《哈佛东亚学刊》(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58卷1期上发表的一篇书评,对本书作了近乎从头到尾的否定,其尖刻的口吻与冷嘲热讽的态度也是在美国的学术评论中十分罕见的。我对贝格利的回应刊布于1999年的《亚洲艺术档案》(Archives of Asian Art)。其后,北京大学李零教授注意到贝格利书评所反映的西方汉学中的沙文主义倾向,组织了一批文章发表在《中国学术》2000年第2期上,其中包括一篇对本书内容的综述、贝格利的书评和我的答复的中译本,以及美国学者夏含夷(Edward Shaughnessy)和李零本人的评论。这个讨论在《中国学术》2001年第2期中仍有持续:哈佛大学中国文学教授田晓菲的题为《学术“三岔口”——身份、立场和巴比伦塔的惩罚》的评论,指出已发表文章中种种有意无意的“误读”,实际上反映了不同作者的自我文化认同。
在此我不打算一一绍述各位学者的观点,对此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直接阅读他们的文章并做出自己的判断。我个人对这一辩论的总体看法是:虽然参与讨论的学者都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但是由于讨论的焦点一下子集中在研究者和评论者的身份问题上,与本书内容直接有关的一些有争议的学术问题,反而没有得到充分的注意。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争议并不是由本书首次引发的,而是在西方中国美术史学界和考古学界渊源有自,甚至在本书出版以前就已经导致我和贝格利之间的若干重要分歧。
这些分歧中的最重要一个牵涉到美术史是否应该研究古代艺术的 “意义”。许多读者可能会觉得这是个不成问题的问题,但是,了解美国的中国青铜器研究的人都知道,在这个领域中一直存在着围绕这一问题的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青铜纹样,特别是兽面等动物纹和人物形象,肯定具有社会、文化和宗教的含义;而另一种意见则坚持这些纹样并无这些意义,其形状和风格是由艺术发展的自身逻辑所决定的。绝大多数学者认同前一种意见,其中有些人试图从古文献中寻找青铜纹样的图像志根据,另一些人则把青铜器纹饰的意义定位于更广泛的象征性和礼仪功能。对“无意义”理论提倡最力的是原哈佛大学美术史系教授罗樾(Max Loehr),其师承可以追溯到著名的奥地利形式主义美术史家亨利希·沃尔夫林(Heinrich Wolfflin)。贝格利是罗樾的学生,虽然他的研究重点与其老师不尽相同,将注意力从青铜器艺术风格的演化转移到铸造技术对形式的影响,但在青铜器纹饰有无意义这一点上,他完全秉承了形式主义学派的理论,否定青铜器装饰的宗教礼仪功能和象征性,也拒绝社会和文化因素在形式演变中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西方学界同意这第二种观点的人已为数甚少,贝格利对青铜纹饰无意义的坚持因此可以说是体现了一种学术信念。这种信念的核心是:美术史必须以排除对形式以外因素的过多探索,否则就会失去这个学科的纯粹性和必要性。了解这个基本立场,便不难看到贝格利对本书的否定之所以如此坚决和彻底,原因在于本书从头到尾都在讨论艺术形式(包括质地、形状、纹饰、铭文等因素)与社会、宗教及思想的关系;也在于“纪念碑性”这一概念的首要意义就是把艺术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许多读者知道,在学术史上,这种结合美术史、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跨学科解释方法,在20世纪中、晚期构成了对形式主义美术史学派的一个重大逆反和挑战。我与贝格利在20世纪末期的分歧是这两种学术观念的延续。
由此出发,大家也便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二人之间又出现了另外两点更为具体的分歧——一点关系到古代美术史研究能否参照传世文献,另一点牵涉到讨论秦汉以前的美术时可否使用“中国”这个概念。贝格利在书评中对这两个问题都有十分明确的表态。对于第一个问题,他把传世文献说成是历史上“汉族作家”的作品,认为早期美术史是这些“汉族作家并不了解也无法记载的过去”。使用传世文献去研究早期美术因此是严重的学术犯规——以他的话来说就是:“用《周礼》和《礼记》解释商代的青铜器和新石器时代的玉器是中国传统学术最司空见惯的做法,它在科学考古的年代已经名誉扫地。”(除特别注明以外,此处和下文中的引文均出于书评。)这种对文献和文献使用者的武断裁判成为贝格利的一项重要“方法论”基础。由此,他可以在商代和史前艺术的研究中不考虑古代文献,也不需要参考任何运用这些文献的现代学术著作;他可以坚持形式主义学派的自我纯洁性,把研究对象牢牢地限制在实物的范围里;他还可以十分方便地对学者进行归类:使用传统文献解释古代美术的,是“中国传统学术最司空见惯的做法”;而对传统文献表示拒绝的,则体现了“科学考古”的思维。
与此类似,他认为“中国”是一个后起的概念,因此需要从“前帝国时期”的美术史研究和叙述中消失。他在书评中写道:“我们不能心安理得地把同一个‘中国’的标签加在良渚、大汶口、红山、龙山、石岭下、马家窑和庙底沟等有着显著特色的考古文化所代表的人群身上。而这只不过是众多考古文化中可以举出的几个例子……”;“尽管因为有语言方面的强有力的证据,我们把公元前1500年-前1000年的安阳人叫‘中国人’还说得过去,但我们并不知道他们的哪些邻国人或有多少邻国人是说同一种语言”。由此,他质疑考古学家和美术史家把地区之间的文化交往和互动作为主要研究课题,特别反对追溯这种互动在中国文明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在他看来,这种研究不过是“对‘Chineseness’(中国性)的编造”,而他自己对“地方”的专注,则是对这种虚构的中国性的解构。
我在这两个方面都和贝格利有着重要分歧。首先,我认为美术史家应该最大限度地发掘和使用材料,包括考古材料、传世器物和文献材料,也包括民俗调查和口头文学提供的信息。这是因为现代美术史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所研究的对象不仅仅是作品,而且包括艺术家和制作者、赞助人和观众、收藏和流通、视觉方式与环境、以及与艺术有关的各种社会机构、文化潮流和思想理论。即使研究的对象是实际作品,所需要解释的也不仅仅是形式和风格,而且包括它们的名称和用途、内容和象征性、创作过程和目的以及在流传过程中的意义变化,等等。这些研究项目中的绝大部分需要多种材料的支持。实际上,要想把一项研究做得深入和富有新意,最首要的条件是开发研究资料,包括各种各样的文献材料。和所有研究资料的运用一样,引证文献有其一定的方法,对传世文献的使用更需要特殊的训练。但是如果因为某些文献有“年代错乱”和内容“不可靠”的情况而全盘否定这类材料的潜在价值,那就不免太过偏颇,最终只能被视为缺少辨识、驾驭文献的必要水准。
贝格利把文献的用途限定为对历史事实的直接记录,因此极度简化了一个复杂的学术问题。实际上,即便考古发现的“当时记载”,也向来具有其尤其特殊的主体性和目的性,不能被看作是对历史的纯客观描述。所以,现代美术史对文献的使用,已经远远不止于对简单事实的考证。实际上,文献记述的事件、礼仪、景观以及人的生活环境和思想感情等方面的信息,通常是考古材料所难于保存的。通过合理地运用这些文献材料,美术史家往往可以重构出特定的视觉环境,使孤立的艺术品成为社会生活的有机部分。而且,文献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它为研究古代艺术的“话语”(discourse)提供了第一手材料。“话语”的一个定义是“处理人类非文献活动的文献主体”,波洛克(Griselda-Pollock)因此认为美术史本身就是关于美术创造的历史话语。中国古籍中保留了极为丰富的解释艺术和视觉文化的这种“文献主体”。虽然这些文献并不是对特殊史实的记录,但是它们把实践上升到概念的层次,为理解中国古代艺术提供了本土的术语和逻辑。正是从这个角度,我在本书中讨论了“三礼”中包含的极为重要的关于“礼器”艺术的系统话语,也从班固和张衡的文学作品中发掘出东汉人对西汉长安的不同描述,大量的铭文材料进而引导我去倾听东汉时期墓葬艺术中的不同“声音”。可以说,对中国古代艺术话语的发掘和讨论是本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贝格利对这种有关“话语”的历史研究似乎毫无兴趣或全然不解,对他说来,讨论玉器和青铜器时只要提到《礼记》或《仪礼》,就足以令一部著作“名誉扫地”了。
关于秦汉以前美术中的“中国”概念问题,我的态度与绝大多数考古学家、历史学家和美术史家一样,一方面注意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文化差异性,另一方面也尽力发掘不同文化之间的渊源与互动。这个辩证的观念可以说是所有关于中国文明起源的重要理论的共同基础;许多杰出的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包括苏秉琦、张光直、吉德炜(David-Keightley)等,都对这些理论的形成有过重要贡献。“中国”无疑是这些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但这并不是那种铁板一块的、所谓后世“汉族作者”心目中的华夏概念,而是一个既具有复杂文化内涵,又具有强烈的互动性和延续性、在变化中不断形成的文化共同体。如前所述,本书的主要目的是在宏观层面上重新思考早期中国美术史的叙述问题,因此我把讨论的重点放在了中国古代美术发展中的延续和断裂上,以时间为轴,重新界定这一艺术传统的主线。所说的“中国”或“中国美术传统”也就绝不是贝格利所谴责的那种强加于古代的现代政治理念,而是一个被讨论和研究的历史对象。还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我一向认为这种宏观叙述只是美术史写作的一种模式;对地区文化和考古遗址的“近距离”分析代表了另外的模式,业已反映在我的其他著述中(见《礼仪中的美术》中的多篇文章)。总的说来,我认为美术史家不但可以选择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而且也应该发展不同的史学概念和解释模式。这些选择不应该是对立和互相排斥的,而应该可以交流和互补。惟其如此,才能不断推进美术史这个学科的发展。
遗憾的是,这种合作的态度与贝格利所强调的美术史的“纯洁性”又发生了矛盾。他对本书的评介和其他一些著作中都显示了一种强烈的排他性,其主要的批评对象是他称为“中国考古学家”(Chinese archaeologists)的一群人,其中既包括国内的考古学家和美术史家,也包括在西方从事研究的华人学者。据我所知,他从未从学术史的角度对这个集合体进行界定,但他的批评显示出这些学者在他心目当中的三个共性:一是他们的民族主义立场;二是他们对传统史学的坚持;三是他们对文献的执着。从某些特定的角度和场合来看,贝格利所批评的现象是有着一定的事实基础的,但他的总的倾向是把个别现象本质化,把学术问题政治化。在他的笔下,这些中国考古学家的“研究目的总是为了牵合文献记载,宁肯无视或搪塞与此抵牾不合的证据”;他们总是“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坚持传统的可靠性”,不惜通过对考古资料的曲解去达到这种目的;他们对传统文献的钟爱不但表明了他们的守旧立场,而且还赋予自己以“文化当局者的权威”(引文见书评和他写作的《商代考古》一章,载于《剑桥中国上古史》)。他以这些武断的词句,一方面为众多中国或中国出生的学者塑造了一个漫画式的群像,另一方面又赋予自己一个“文化局外人”的客观、科学的身份。诚然,任何学术研究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面面俱到,严肃的批评和商榷因此对学术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贝格利的这种“学术批评”,可以说是已经滑到了种族主义的边缘。
田晓菲教授在她的评论中指出,贝格利并不能代表西方考古学家——更遑论“先锋”。同样,我需要声明这本书绝不是任何“中国学派”的代言;它记录的只是我个人在探索中国古代美术传统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传统”在这里不是某种一成不变的形式或内容,而是指一个文化体中多种艺术形式和内容之间变化着的历史联系。上文对本书写作初衷的回顾已显示出,我对中国古代美术传统的界定是沿循着两个线索进行的。一个是文化比较的线索,即通过“纪念碑性”在中国古代美术中的特殊表现来确定这个艺术传统的一些基本特性。另一个是历史演变的线索——通过对一个波澜壮阔的历史过程的观察去发掘中国古代美术内部的连续性和凝聚力。正是这样一种特殊的研究目的和方法,使我把目光集中到那些我认为是中国古代美术最本质的因素上去,而把对细节的描述和分析留给更具体的历史研究。因此,我希望读者们能把这本书看作重构中国古代美术宏观叙述的一种尝试,而不把它当成提供研究材料和最终结论的教科书或个案分析。对我说来,这本书的意义在于它反映了一个探索和思考的过程。十多年后的今日,我希望它所提出的问题和回答这些问题的角度仍能对研究和理解古代中国美术的发展有所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