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
在被迫签订“辛丑条约”后,慈禧太后与清朝的统治者们开始企图接过戊戌政变时被镇压下去的改良派的“变法”主张,同时争取收回列强在华的治外法权,重新树立朝廷的威信。1901年清廷开始与列强谈判修订通商条约,盛宣怀、张之洞等中国代表先后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的要求,英国最后同意加上一个条款,明确:在中国修改法律及司法制度“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后,英国将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就在这一年,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连续上奏请求“变法”,其中有建议改革法制的专款。于是慈禧太后在1902年2月以光绪皇帝的名义正式下诏,宣布将修订《大清律例》,以及制定“矿律”、“路律”、“商律”,以达到中国法律“切实平允、中外通行”。
慈禧太后本人对于法律的知识有限,对于“修律”会触动中国传统文化最坚硬核心价值的可能性也没有深入的理解,或许她以为只要改掉一些酷刑、罪名就足以与列强各国法律相通,可以作为列强取消在华治外法权的理由了,因此她在“修律”诏书发出后,对其进展情况并没有予以足够的关心。
1905年日俄战争以日本的胜利告终。这件事震撼了清朝统治者。很多人认为俄国失败是由于沙俄没有立宪,而日本已经立宪才一跃成为世界强国。这样,清朝本来已经逐渐冷却的“变法”又被“宪政”炒热。慈禧太后在大臣们纷纷上奏之后,特意与光绪皇帝一起接见了刚从日本中央大学法律政治科毕业回国、在国内考试又得了第二名的曹汝霖,询问日本的宪政问题。之后,慈禧太后决定派出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并在第二年正式宣布清朝将“筹备立宪”,并先行改革官制。原来的“修律”也被纳入到这个更大的变革框架中。
不过,这些变革对于慈禧太后来说,是一件她既不理解又要被迫参与的事情,因为她绝不愿意放弃她的权力。只要保证自己的大权不旁落,具体的变革事务她都是依靠给她参谋的军机大臣们,而这些大臣都是一个个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表,更关心的是扩张自己的利益,彼此倾轧争斗,真正的改革大业往往依靠的是一些默默无闻的技术性官僚来推动的。但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候,却总是被这些势力集团扭转了方向,或者无情抹杀。在清廷“修律”这件改革大事上,起到改革推进者作用的就是一位技术性的官僚。历史将中国古代法律转变到现代法律轨道的重任交给了这位研究了一辈子中国古代法律的法官。
沈家本(公元1840年~公元1913年),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归安人。他父亲曾在朝廷刑部任职长达12年,后来官至贵阳知府。他本人则未满20岁就考取了秀才,25岁中了举人。不过他以后考进士就接连不第。
也就在沈家本中举的前一年,他已经被刑部录用为候补郎中。第一次参加会试失败后,沈家本于1866年进京,开始了在刑部长达30年的任职。
明清时期的刑部是个庞大的机构。作为朝廷最主要的审判机构,它对应各省设立“司”,作为该省上报案件的处理机构。此外还有主管修订条例的律例馆、主持秋审的秋审处等办事机构。各司的首长是郎中,候补郎中是“以工代干”的临时借调性质的工作人员,不算正式的官员,不能晋升品级与职位。沈家本进入刑部时,先被派到直隶司,负责起草对省上报案件的批示。由于他有家学功底,起草的批示很快得到长官的认可。有一次他替一个同僚起草了一个批语,上报到刑部尚书潘祖荫处,潘祖荫一看就觉得与那个官员平时的稿件不同,当追问得知是沈家本代笔后,潘祖荫感叹道:“我就知道非沈君办不了此事。”由此,沈家本在刑部以“知律”而闻名。
此后沈家本在刑部转了好几个司,在这期间,他仔细研究刑部掌故惯例,考证法律制度源流,成为一名律学的权威,可是他一直只是个候补郎中。他在任候补郎中的同时仍旧不断参加会试,终于在44岁那年中了进士,得以在刑部转为正式的“郎中”,陆续转任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等官职,几乎在刑部所有的机构都走了一遍。他成了刑部老资格的郎中,凡是困难的差使总是点名由他承担。1890年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去拜谒东陵,刑部指名要沈家本随行,处理途中肯定会发生的“邀车驾”(在皇帝车列经过时喊冤直诉)案件,这大概是沈家本第一次直接接触到皇太后与皇帝。按照清朝惯例,各部郎中都必须外放为地方知府、道台后才可以提升,而每部每三年只有一个名额。沈家本一直没有得到这个机会。可是1893年,由于原定外放的官员突然因病无法到任,沈家本突然被任命为天津知府,在53岁时成为一名地方长官。清朝的知府是一个比较闲适的地方官职,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不过,天津是当时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的夏季驻地,需要应付的上级衙门很多。天津是开放口岸,又有租界,华洋交杂,治安情况也不容乐观。据说沈家本在天津知府任上是“治尚宽大”,但他有一次对武装械斗的流氓团伙头目断然“就地正法”,斩首四人。另外在对一起拐带儿童的犯罪团伙的处理中,他也判处罪犯“就地正法”。有人提醒说,按照法律,使用迷药拐带儿童的罪犯才处死刑,可是他却回答说,现在是非常时期,不可拘泥于“常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