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当时的国内外环境没有再给中国提供一个稳健改革的机遇。一九○四年,日俄战争爆发,蕞尔小国战胜了庞然大物俄罗斯。国内外舆论认为,这是立宪国战胜专制国的铁证,“皆谓专制之政,不足复存于天下。”于是国内立宪的呼声,由微弱转为高涨。慈禧在强大舆论压力下,不得不将新政归于宪政改革一途。宪政改革,意味着要突破政治体制中最核心的部分。这一重大跨越,给清末改革带来功能性紊乱,也给慈禧招致难以承受的压力。
本来,后起国家的现代化在初期需要一个集权的中央政府,以便整合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和使用各种资源,稳健地推动现代化的进程,日本即是一个先例。日本从一八六八年开始明治维新,到一八八九年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历时二十余年。而中国在实行新政不久即转入宪政改革,其结果只能导致政治资源的分散,使原已就“内轻外重”的政治格局更趋严重。当时国内就有人痛切地指出:“论日本之政,其所以致富强者,以其能振主权而伸国威也。今之议者不察其本,而切切以立宪为务,是殆欲夺我自有之权,而假之以自便自私也。……夫日本以收将权而存其国,而我国以限君权而速其祸,不可谓善谋国者也。”
一九○六年,光绪奉慈禧谕旨,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并以官制改革为下手处。官制改革以行政和司法相互独立为基本原则,“总使官无尸位,事有专司,以期各有责成,尽心职守。”由于官制改革牵涉权力和利益的重大调整,引起统治集团内部的躁动不安。有关官制改革的条陈如雪片般飞到慈禧的眼前,其意见之纷杂、斗争之激烈实属罕见,老佛爷感觉“如此为难,还不如投湖而死。”厘清中央与地方的权限是官制改革中最头痛的问题之一,清政府本欲通过官制改革收取督抚的兵权和财权,哪知督抚却以设内阁、开国会相要挟,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更形突出。官制改革陷于进退维谷的境地。
一九○八年,宪政编查馆颁布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与此同时,慈禧和光绪帝发布《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谕》。上谕指出:“当此危急存亡之秋,内外臣工同受国恩,均当警觉沉迷,扫除积习。……所有人民应行练学自治教育各事宜,在京由该管衙门,在外由各省督抚,督饬各属随时催办,勿任玩延。”又云:“至开设议院,应以逐年筹备各事办理完竣为期,自本年起,务在第九年内将各项筹备事宜一律办齐,届时即行颁布钦定宪法,并颁布召集议员之诏。”这是慈禧生前颁布的最后一道谕旨,也可说是慈禧的政治遗嘱。
同年,慈禧悲郁而逝,权力轴心顿成虚弱,要求速开国会、速立宪法的呼声更趋高涨。立宪派的鞭策和清廷的拖延,导致两者合作的最终破裂。满清王朝在革命派和立宪派的呼喊声中土崩瓦解,清末改革以失败而告终。假如慈禧晚死十年,宪政改革的结局又将如何?在逝去的历史面前,吾无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