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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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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3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4年3月7日  来源:财政部调研小组

综  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管理监督,把加强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内需、培育发展新动能、防范化解风险等结合起来,有力促进我国经济运行向好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年初及早明确延续和优化部分税费政策,下半年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再延续、优化、完善一批到期税费政策,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税费负担,精准支持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过2.2万亿元。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融资增信支持,全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31万亿元、同比增长8.67%。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持续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工作,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企业创新发展动能不断增强。

二是着力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37.9%。出台支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提振服务业消费。着力构建重点城市流通网络,建设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新增支持10个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不断畅通物流网络。新增支持15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全年各地共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3.7万亿元,累计支持项目超过3.5万个,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三是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全力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引导制造业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制造业领域相关专项资金作用,着力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降低相关重点产业链企业税负水平。

四是不断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延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优化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等,推动就业形势总体改善,全年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大幅提高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及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6.83亿元,社会保障进一步兜牢兜实。增发1万亿元国债,专门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五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100亿元,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一步增加,优先用于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实施新一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六是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完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政策,将12个城市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范围,加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力度,加强生态系统治理和保护,支持开展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林草、矿山、海洋等重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一、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受益于经济恢复向好,加上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拉低基数等因素影响,2023年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保持必要支出力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对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经济回升向好,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

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784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66亿元,同比增长4.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7218亿元,同比增长7.8%。分地区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分别增长6.7%、6.9%、10.7%、12%,全国31个省份财政收入全部实现正增长。

从税收收入看,2023年,全国税收收入181129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国内增值税69332亿元,同比增长42.3%,主要是去年留抵退税较多、基数较低。国内消费税16118亿元,同比下降3.5%。企业所得税41098亿元,同比下降5.9%。个人所得税14775亿元,同比下降1%。印花税3784亿元,同比下降13.8%。从非税收入看,2023年,全国非税收入35655亿元,同比下降3.7%。

(二)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重点领域得到有效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2023年年初,财政赤字率按3%安排。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第四季度增发1万亿元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给地方。全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574亿元,增长5.4%。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8219亿元,增长7.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355亿元,增长5.1%。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重点领域得到有力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8.9%,教育支出增长4.5%,科学技术支出增长7.9%,农林水支出增长6.5%,城乡社区支出增长5.7%。

(三)树牢过紧日子理念,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

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的长期指导方针,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各方面。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加强预算编制源头控制,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2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下降了20%。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执行中新出台的增支政策和预算追加事项,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统筹解决。按季度评估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将评估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推动部门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持续督促地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日常监督,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二、强化财税政策供给,助力经营主体纾困发展

强化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研究,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创新完善帮扶举措,实打实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全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降费约1.57万亿元,办理留抵退税约6500亿元,中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受益最大。

(一)减税降费政策优化完善。

一是及早明确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安排。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分批延续、优化和完善70余项税费优惠政策,把握好时机、力度和节奏,大部分政策直接延续至2027年底。延续实施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范围,对小微企业统一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着力从提高供给质量和扩大有效需求双向发力,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支持促增收扩消费保民生,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精准实施新的税费优惠政策。聚焦特定领域、关键环节,及时研究出台新的减税政策,包括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交易给予税费优惠,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稳岗就业政策提效加力。

一是强化资金支持保障。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67.43亿元,比上年增长8.1%。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支持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带动全国就业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二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支持经营主体纾困解难、稳定岗位。

三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断加大帮扶力度,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机制。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类分档建设,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五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年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79.48亿元。修订出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限额上限分别提高至30万元、400万元,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创业就业力度。

(三)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增强。

一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深入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奖补资金30亿元,引导地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与政策实施前(2017年)相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笔数增长245%,年化担保额增长119%,年化担保费率累计下降97个基点。

二是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力度不断加大。切实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截至2023年底,中小基金累计投资36支子基金和3个直投项目。其中,36支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约988亿元,中小基金认缴约269.4亿元,中央财政资金通过母子基金两级放大,撬动8倍以上的社会资金共同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子基金累计完成投资项目超1400个,累计投资金额478亿元。其中,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金额占比达到71.9%。

三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有效发挥。稳步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规模,2023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1.31万亿元,同比增长8.67%。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全国所有35家省级再担保机构、1500余家市县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业务覆盖2602个县(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2023年再担保合作业务的平均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均有所下降。

(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好发挥。

一是支持产业壮大。加快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制定明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7类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引导信息产业创新发展。

二是推动绿色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指导有关城市落实好政策要求。

三是扶持中小企业。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通过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等形式,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向商业银行及时提供中央部门政府采购信息,为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

四是助力乡村振兴。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截至2023年底,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累计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106亿元。

三、强化创新引领,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统筹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一)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迈出稳健步伐。

一是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23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866.5亿元,较上年增长6.6%。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创新科研资助方式,支持中国科学院开展稳定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优秀青年团队试点。健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引导全社会加大投入。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稳步实施。健全适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足额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需求,支持布局实施一批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切实保障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科技重大专项接续安排,推动我国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脑科学等研究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强化。保障国家实验室建设发展,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稳定支持力度,推动提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科研能力。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协同创新、形成合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四是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围绕国家重大需求,支持培养更多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自然科学基金前移资助端口,鼓励优秀本科生承担科学基金项目。

(二)积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济结构持续优化。

一是助推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通过制造业专项资金,聚焦关键战略性产业链,支持开展系统性攻关,加快推进关键技术、关键产业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持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制造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制造业关键领域的投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完善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将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产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进一步降低相关重点产业链企业税负水平。

三是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1-1.5亿元定额奖励。2023年完成首批30个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遴选工作,下达奖补资金30.1亿元,支持试点城市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四是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下达12.7亿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底累计支持1922家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培育国家级“小巨人”企业1.2万余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万余家。

四、积极促消费扩投资,国内需求持续恢复稳步扩大

坚持立足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统筹好促进消费和扩大投资,针对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综合运用税收优惠、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政策工具,促进消费呈现好的恢复态势,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一)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措施,促进居民消费实现较快恢复。

一是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并设定减免税限额,支持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2023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

二是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免征政策涵盖五一、暑期、国庆三大档期,有效提振行业信心,助力消费复苏回升。

三是深入支持各地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财政安排服务业发展资金42.4亿元,继续支持各省(区、市)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并向中、西部基础薄弱地区倾斜,引导地方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2023年,全国新建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044个、乡镇商贸中心4195个,村级便民商店45353个。全年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4万亿元,同比增长8%,增速较城镇快0.9个百分点。

(二)发挥政府投资带动引导作用,推动投资质量结构持续优化。

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8万亿元,优先支持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将城中村改造、5G融合设施等纳入投向领域,将供热、供气等纳入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发行使用,及早发挥债券资金效益。同时,提前下达部分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五、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着力办好民生实事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加大对民生的投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养老等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推动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一)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教育投入稳定增长。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财政教育投入要求,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41242亿元,比上年增长4.5%。2012-202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连续11年保持在4%以上。资金分配重点向义务教育、中西部地区和教师、学生倾斜,着力补齐教育领域短板弱项。

二是助力教育公平稳步推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支持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约3500万名农村学生。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加快补齐县域普通高中短板。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等学生资助政策,惠及约1亿人次。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000元,调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30个基点,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惠及约1100万人。

三是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有效提升。在6个省份开展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优化中央高校经费支出结构,倾斜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改革发展以及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培养,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

(二)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稳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年统筹调剂资金2716亿元,有效解决各地基金当期缺口。按照全国总体3.8%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约1万亿元,支持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支持在36个地区试行个人养老金制度。

二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更加有力。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6.83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工作。同时,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支持各地统筹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以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等。

三是优待抚恤工作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655.8亿元,不断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中央财政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3.8亿元,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等进行补助。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部分优抚医院购置常用的医疗(康复)设备等,提升其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残疾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需求。

(三)防汛救灾工作得到全力保障。

一是高效快速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全年共启动22次快速预拨机制,先预拨、后清算,累计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21.75亿元,支持受灾地区全力应对台风、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

二是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2023年四季度增加发行国债1万亿元,全部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给地方。资金主要用于8个方面,包括: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等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是积极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较往年提前20天部署冬春救助工作,拨付冬春救助资金48.46亿元,向受灾较为严重的华北、东北、华南等地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原深度贫困地区以及高寒寒冷地区倾斜,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四是强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时下达4.52亿元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采购计划,充实储备库存,做好应急救灾准备。

(四)助力卫生健康事业全面提升。

一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9元,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725.09亿元,支持地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208.8亿元,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遴选15个地市因地制宜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项目补助5亿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遴选15个地市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央财政对每个项目补助2亿元。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遴选15个地市探索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路径,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项目补助1亿元。

二是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840亿元,支持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较上年增长30元。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7亿元,支持各地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并对其难以负担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三是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支持各地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支持开展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等项目,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基层医疗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五)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支持地方统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实施戏曲公益性演出、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项目,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水平。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按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支持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培养、选派文化工作者,加快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安排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推出精品力作。支持成功举办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

六、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强化投入保障、优化政策供给,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一)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推动藏粮于地战略深入实施。安排920亿元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通过增发2023年国债安排1253.65亿元,支持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吉林省、山东省率先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强化耕地质量提升和黑土地保护利用,安排99.36亿元支持东北、黄淮海等地区实施粮豆轮作等,安排50亿元支持东北地区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

二是支持藏粮于技战略有力落实。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236亿元,重点支持购置使用粮食和棉花、甘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加快推进北斗自动驾驶系统和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支持种质资源保护、生产性能测定和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等工作。对重点适宜地区承担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省份给予补助。在浙江、安徽、福建等10个双季稻主产省份,支持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集中育秧(苗)设施。

三是重要农产品供给体系进一步夯实。以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支持有关省份开发冬闲田扩种冬油菜,完成扩种冬油菜1000万亩以上。支持广西、云南扩大甘蔗良种供应推广和提升机收作业水平,开展低产低质胶园更新与抚育。促进提升奶业大县生产能力,开展苜蓿发展行动、粮改饲、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良种补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等工作。

四是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效调动。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1214.85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在春耕生产关键时期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00亿元。支持适当提高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奖励资金额度实现“18连增”。

五是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能力有效提升。实施小麦“一喷三防”和玉米大豆“一喷多促”补助。及时下达84.03亿元救灾资金,积极应对河南等地“烂场雨”、华北东北局地严重洪涝、西北局部干旱等自然灾害。有效应对海河流域洪涝灾害影响,预拨国家蓄滞洪区补偿资金,并于2023年底完成补偿资金清算下达,按照中央财政承担70%的顶格比例予以补助。

六是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全年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77.66亿元,同比增长10%,为约1.6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5万亿元。实施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政策。指导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挥主渠道作用,全年分保业务规模约280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再保险保障约1万亿元。

(二)乡村振兴扎实推进。

一是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巩固拓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安排1750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00亿元,继续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予以倾斜。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4亿元,支持48个革命老区县启动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探索具有老区特色的乡村振兴路径。密切监控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提升资金使用成效。

二是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安排114.38亿元,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明确2023-2027年实施新一轮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继续在全国扶持约10万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其中2023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衔接资金103.9亿元,支持全国2万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村民民主议定的“户外村内”微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予以奖补,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试验。引导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促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深化。

进一步完善差异化财税政策,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北全面振兴等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着力推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继续将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作为支持重点,推动重点地区特殊地区化解民生政策欠账,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建立煤炭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主要煤炭调出省份转移支付力度。

(四)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实施。

一是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继续实施。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工作,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拔确定15个示范城市。2023年共拨付资金150亿元,有力保障示范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2022年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福建漳州、山西长治等13个城市获评A级。

二是推动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利用。评选“十四五”第二批30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亿元,鼓励地方探索保护中国传统村落的有效路径。完成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认定工作,中国传统村落数量达到8155个,累计保护53.9万栋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共保护传承4389项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深入落实。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00亿元等,加大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稳定财力支持,提高新增落户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迈上新台阶

加大投入、完善机制、深化改革,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和有力 政策支撑,持续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一)着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0亿元,强化对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的投入,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地方加快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2023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5.5%,在不利气候条件增多情况下,空气质量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碧水保卫战持续推动。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57亿元,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支持地方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延长黄河流域试点奖补政策至2025年。全年协调推动新建立黄河干流(甘宁段)等6个跨省机制,续签新安江等4个流域机制。2023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9.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0.7%,同比持平。

三是净土保卫战继续深化。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为重点支持开展源头防控和治理,有效防范土壤污染传输风险。2023年,全国土壤环境风险持续有效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二)系统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开展。下达资金142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将青海湟水流域、河北白洋淀上游流域、吉林鸭绿江重要源流区、海南南部典型热带区域等7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十四五”以来,已累计支持项目27个,全面覆盖国家“三区四带”核心重点生态区。

二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得到有力支持。安排资金30亿元,扎实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择优选拔山西临汾黄河重点生态区等18个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状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三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推进。下达资金40亿元,择优选拔福建莆田等16个项目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四是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动。中央财政安排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1028亿元,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油茶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护林员政策,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对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激励,为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有力支撑。

(三)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税收激励约束作用有效发挥。落实好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共治”的绿色税制体系。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降低风力发电机部分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关税,落实好“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

二是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健全。优化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机制,引导金融企业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运营,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三是能源领域产业结构转型持续推进。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增产上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四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积极引领各多边开发银行,加大对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及投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全球环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资金议题谈判,深度参与国际气候环境资金机制治理并加强战略引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支持能源转型、能效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工作。

五是对地方财政部门督促指导更加有力。推动各地财政部门落实支持“双碳”工作要求,积极制定实施符合自身实际的政策措施,构建起政策工具丰富、支出方向明确、覆盖层级全面的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梳理总结地方财政支持“双碳”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国推广,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地区的示范作用。

八、筑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地方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基层“三保”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基层治理和国家长治久安。财政部坚持将基层“三保”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不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测预警,筑牢兜实“三保”底线。

(一)最大限度下沉财力,支持提升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2023年达到10.29万亿元,同时不断完善机制,引导财力向县区基层倾斜。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努力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的地区予以激励。2010-2023年,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从475亿元增加到4107亿元,年均增长18%。

(二)健全落实分级责任体系,推动“三保”责任一贯到底。

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全面压实县级财政部门主体责任,在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库款拨付等方面确保“三保”支出需要;要求市级做好对所辖县区“三保”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履行保障监管和指导责任;通过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加强库款调度、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等措施,落实对市辖区及非省直管县的兜底保障责任;督促省级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促进省以下财力均衡,全面落实兜底保障责任,抓好全省“三保”管理工作。

(三)完善监测预警,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

建立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逐月对地方财政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开展风险预警。充分运用全国重点县区库款保障监测预警等机制,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监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探索实现工资发放按日精准监测,对地方财力、库款等影响财政保障能力的因素动态提示,有效防范化解“三保”风险隐患。

九、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切实加强地方债务监测监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

(一)扎实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逐步缓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出台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相关政策措施。压实地方化债主体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原则,督促省级政府加强风险分析研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安排财政收入、压减支出、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等方式逐步化解风险。总的看,一系列化解债务风险措施正在有序实施,积极效应逐渐释放,隐性债务规模逐步下降,风险得到缓释。

(二)始终保持高压监管问责态势,坚决防范新增债务风险。

一是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指导地方逐步建立起全口径、常态化隐性债务监测体系,加强风险分析评估。

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严管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三是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2023年,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开曝光8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十、着力抓好财政管理改革,推动财政治理效能有效发挥

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夯实财政管理基础,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着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一)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财经纪律更加规范。

一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围绕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等3大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并对12个重大案件开展专项检查核查,强化督促整改和追责问责。

二是切实做好财税监督。坚决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8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开展2022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持续强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三是加强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组织对41家会计师事务所、15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并采取“由所到企”方式,选取89户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织省级财政部门对2161家会计师事务所、741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四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代理记账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整肃行业风气。

四是强化行业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推动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开发审计报告赋码验证功能,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完善银行函证操作指引,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

(二)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现代财税体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预算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作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税制改革稳步推进。研究优化税制,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动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积极推进消费税、关税等税种立法工作。

三是财政体制改革逐渐完善。稳步推进落实已出台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出台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方案。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体系,修订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地方推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四是国资国企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全方位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加强国有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工作。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盘活长效化工作机制。落实国资国企改革任务,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加强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强化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和全国划转社保国有资本情况统计监测。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强化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三)坚持聚焦规范高效,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从严管理部门预算。推动项目支出标准建设,规范中央部门预算调剂,强化预算约束,严控执行中调剂预算,对调剂项目支出用于人员经费等从严管理。

二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中央部门开展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时纠正绩效运行偏差和资金管理漏洞。聚焦教育、科技、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对52项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持续推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实质性挂钩。

三是持续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实现中央和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运行,覆盖中央本级2万多家预算单位、地方3700多个财政部门和60多万家预算单位。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标准体系,提升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四是扎实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省级财政部门,对40个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和20个转移支付项目开展重点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查处一批预算下达不及时、违规拨付及使用资金等问题,推动完善制度、强化内控,形成监督管理闭环。

五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法,围绕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研究制定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方案。

十一、深化对外财经交流合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扩大

深化财金领域务实合作,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积极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着力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塑造于我有利的外部环境。

(一)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充分发挥中美经济对话机制作用,牵头成立中美经济工作组,积极开展沟通对话,服务两国元首旧金山会晤和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深度参与G20、金砖、10+3等多边机制,围绕债务、多边开发银行改革、基础设施投资、海关和税收合作等重点议题开展多边合作。积极参与WTO改革,稳步推进电子商务等重点议题谈判磋商。推进加强与世界银行战略合作。持续深化同亚洲开发银行在应对气候变化、区域合作、知识合作、廉洁合规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稳健运营,2023年亚投行成员总数增至109个,全年批准项目56个,贷款金额超120亿美元。支持新开发银行扩大贷款规模,累计批准106个贷款项目,总额约357.70亿美元,支持在华发行熊猫债,成为中国银行间市场最大多边开发机构发行人,稳步推进新开发银行扩员。全方位参与国际农发基金治理发展。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改革双支柱方案磋商。扎实推进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科学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推动与尼加拉瓜等国家商签自贸协定,高质量实施RCEP等关税减让承诺,积极推进加入CPTPP和DEPA工作。

(二)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研究制定《“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支持完善我海外主权债务风险监测和管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42亿美元,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职业教育等领域的19个项目建设。成功推动亚洲开发银行提供人民币主权贷款产品,并批准首个人民币主权贷款项目,实现“零的突破”。鼓励亚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加强与全球发展倡议、“一带一路”倡议等全球及区域战略的衔接,共同致力于促进区域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支持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有效运作,推动批准“东非共同体贸易门户网站互联互通能力建设项目”等9个项目。

(三)着力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一是深入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中央财政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第二批10个省份启动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并继续支持第一批8个省份实施示范工作,聚焦重点外向型产业,围绕增加优质进口、提升出口质量,提高引资水平、优化对外投资,促进相关产业提质增效。

二是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鼓励以融资新途径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截至2023年底,基金已决策投资子基金46个、直投项目24个,决策投资金额90.57亿元,投资企业超过500家,投资覆盖18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

三是完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政策。2023年1月1日起,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医疗用品、优质消费品等进口,支持引进优质资源要素。2023年7月1日起,实施WTO《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第八步降税,我国关税总水平降为7.3%。对接国际高标准,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推动货物贸易制度型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出台并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发展。

四是积极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自2023年4月起,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山东等地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发挥“义新欧”班列促进外贸发展的作用,增加浙江省华东国际联运港(金华南站)、义乌国际陆港(义乌西站)为启运港,以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和宁波舟山港为离境港,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积极支持宁波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五是持续在香港发行主权债券。连续15年在香港发行主权债券,累计发行3110亿元人民币国债,助推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从2009年的600亿元提高至近万亿元。其中,2023年在香港分四期发行500亿元人民币国债,较上年增加117%,规模创历史新高。

十二、2024年财政政策展望

2024年,财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在“适度加力”方面,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赤字、专项债、国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政策工具,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继续安排适当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地方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仍然保持一定规模,特别是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并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省级财政要优化省以下财力分配。精准高效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在“提质增效”方面,着力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用好有限的增量资金,同时下大力气盘活、调整存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政策协同联动,着力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效果。

(一)支持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加大科技投入,使用方向进一步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产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强制造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保障,支持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二)支持扩大国内需求。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研究鼓励和引导消费的财税政策,推动壮大消费新增长点。深入推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健全消费相关基础设施。继续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政府投资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强民生等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

(三)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统筹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支持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严格“三保”支出预算管理,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强化地方财政运行跟踪监测。

(四)支持推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抓好“三农”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等,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并安排一定规模奖励资金。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进一步完善支持重大区域战略的财税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力度。做好财税制度设计,稳妥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

(五)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等,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健全化债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积极稳妥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先立后破,研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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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探影8
2024-04-27 15: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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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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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2024-04-28 21:34:33
2024-04-28 23: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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