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据中新网报道,5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
随后,奥胜公司不服此项判决,并提出再审请求。但在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历时3年多的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尘埃落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俞虹,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建材、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等。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公司在工商系统上披露的股东中,奥克斯集团持有该公司98.83%的股份,为公司最大股东。
天眼查数据显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20日发布的执行裁定书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复议申请人奥盛公司提出的复议理由有两个:一是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且有可能改判。二是该专利不稳定,且格力拒绝配合执行回转。复议理由一实质是对本案的执行依据不服,该理由不属执行异议复议审查的范围。本案执行依据即生效判决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或中止执行前,广州中院执行本案判决并无违法不当之处。奥盛公司以“该专利不稳定,且格力拒绝配合执行回转”为由主张停止执行本案,理由亦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宁波奥盛贸易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执异1150号执行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10月9日, 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0241800.0,执行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封面新闻报道,2017年1月,格力电器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由为: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起诉讼案还入选了“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广东法院网信息显示,该起案件典型意义在于,格力公司和奥克斯是国内空调企业巨头,两者竞争日趋白热化,近年来互诉专利侵权纠纷,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封面新闻的报道指出,事实上,格力与奥克斯的恩怨不止于此。去年6月,格力电器官微发布对奥克斯的举报信,直指其8个型号空调产品不合格。
对此,奥克斯回应称,公司所有出厂产品均经过“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测试中心”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等材料到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