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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NO.056
作者|黄有光(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特聘讲座教授、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网易研究局专栏作家)
根据这一两天(12月3-4日)各大媒体的报道,中国消费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讨论如何优化消费税税率的一些原则与建议。
如果根据传统简单(本科生教学水平)的经济学,尤其是芝加哥学派的‘大社会、小政府’的右倾观点,税率越低越好。税收造成超额负担,征收100亿元的税,社会(包括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负担约为130亿元。平均而言,经济学者对税收的超额负担占税额的比例的估计约为30%。
如果根据研究或博士生水平的传统经济学,要使超额负担最小化,对不同商品(包括物品与服务)的税率,应该根据其供给与需求量对价格的反应的弹性而定。税收使商品对消费者的价格增加,而对生产者的(税后)价格减少,这会减少消费量与产量。每个百分点的价格变化对数量的影响是几个百分点,就是弹性的大小。弹性越大,同样的数量的税收,对商品数量的影响或扭曲越大。因此,为了使扭曲造成的整体超额负担最小化,应该对弹性比较小的商品征收比较高的税率。这是接近一百年前英国天才学者(包括经济学、数学、哲学)Frank P. Ramsey (26岁逝世)‘等终军之弱冠’时(1927年,23岁)就发表的最优商品税理论,后称Ramsey税收。
上述两个(一个简单与一个深入的)理论,虽然都有可以借鉴的地方,但都不应该直接地应用在实际政策上。这两个理论都假定,在没有税收的情形下,市场的资源配置与商品的生产与消费是最有效率的(帕累托最优)。然而,在任何实际经济中,这是不成立的。至少有下述几个因素必须考虑。
第一,绝大多数的产品的生产与消费,都会造成相当程度的破坏环境的作用,包括对空气与水源的污染、温室气体的排放等。在大多数情形,生产者与消费者没有对这些破坏付足够的税或费,污染与排放税缺失或太低。因此,这些对环境的破坏,是一种外部成本,没有被生产者与消费者充分考虑。因此,在没有税收的情形,多数的产品的产量是太多的。理想而言,是根据各种产品的外部成本对它们征收环保税,但这方法也有很大的信息与行政成本。在环保税严重缺失的情形,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对所有的产品征税,包括用收入税与消费税,这也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方法,虽然其目的大概是为了获得政府的收益,而不是为了调节过分的产量与污染。不过,在多数情形,收入税与消费税是起了减低过分的生产与污染的作用。
考虑到环保问题的重要性,与其说,相当于GDP的30%的税收(包括收入税与消费税),造成约39%的负担,其中9%(GDP的9%是一个巨大的量)是超额负担或税收的扭曲成本,不如说30%的税收,带来约9%的纠正作用,整个经济的负担约只有21%,超额负担为负数。中国虽然已经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但税率偏低(详见笔者在网易研究局的专栏文章《中国环保税税额严重偏低 环保税能提高经济效率》)。因此,如果没有大量提高环保税,可以考虑在消费税上适度对某些商品增加税率。
第二,根据学者近几十年对快乐的研究,在温饱,至少是小康之后,更多的消费并不能明显地增加快乐。人们之所以还是要更多的财富与消费,主要是人际之间的相互竞争、相互攀比。相对地位的重要性,除了大家在常识上就知道,也有对大脑研究的支持(见如:Dohmen et al. 2011)。即使不考虑污染等其他因素,有学者估计,单单看相对收入效应,就应该对人们的收入征收约33%的税(Blanchflower & Oswald 2004)。由于污染与相对竞争的重要性,单单这两个因素合起来,就可以支持像北欧国家的大约50%的高税率。即使在边际上(最后部分),这些税收也还是纠正性的,而不是扭曲性的。
第三,即使不考虑上述两个重要因素,传统分析的税收的扭曲性或超额负担,是基于只看税收本身,没有看由税收支持的公共支出。一般性的收入税与消费税的扭曲,主要是反激励作用,使人们少工作赚钱,而多享有闲暇。如果考虑了公共支出,则未必有反激励作用。试想,如果没有税收,你多赚一万元,不必交税,完全获得这一万元。如果收入税30%,你只获得7千元。因此,只看税收,好像有反激励作用。但是,没有税收,也没有公共支出,没有治安等公共物品的提供。你的一万元,从出纳取款后,可能就被抢掉了。是多赚有保障的7千元的激励更大,还是多赚没有保障的一万元的激励更大呢?(详见Kaplow 1996,Ng 2000.)
第四,有些物品,对它们征收100亿元的税,社会的负担,不是130亿元,也不是100亿元,而是完全没有负担。不但没有超额负担,连税收本身的负担也不存在。(见《美国经济评论》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7年的拙作。)人们消费或者持有这种物品,并不是为了这些物品的内在消费作用,而是为了炫耀他们的财富,或是用来作为有价值的收藏品、礼物或逃亡时带的贵重物品,例如钻石、黄金等。这种物品,进入消费者效用函数的是它的价值(价格乘以数量),而不是像普通物品的那样仅仅是其数量。当这类物品的价格因为税收增加而提高的时候,消费者可以花费相同的金额获得相同的价值,而不会有任何损失。例如,如果没有税收,假定你要买一颗值一万元的钻戒。高税收后,钻戒的价格提高。不过,你依然可以买一颗钻石比较小的,也是值一万元的钻戒。影响你的效用的是钻戒的价值,这是纯钻石性物品的定义,既然价值还是一万元,你的效用没有改变。纯钻石性物品虽然不多,但具有钻石性的混合钻石性物品很多,包括绝大多数高档物品如豪华车、名表、名酒等。因此,征收大量的消费税而不造成超额负担,有大量的空间。
根据上述原则,从这次公布的消费税税率来看,有几个显然可以改进的地方。例如,卷烟税率虽然已经相当高,但依然有上调的空间,因为对香烟征税,不但不会减少抽烟者的福利,反而增加抽烟者的快乐,因为减少抽烟对他们的健康有利,像学者已经论证的一样(Gruber与Mullainathan 2005)。这是和传统经济学相反的结论。
其次,贵重首饰与珠宝玉石,是接近纯钻石性物品,现在《征求意见稿》中的5-10%的税率,严重偏低,应该提高很多倍。游艇(10%)与高档化妆品(15%)也是混合性钻石物品,10-15%的税率也严重偏低。化妆品,即使不是高档的,也应该增加税率。第一,即使化妆品真的能够增加漂亮程度,至少也有很大的人际比较的作用。第二,在多数情形,化妆品有反作用。维持健康清洁,就能够有天然美。化妆品往往破坏天然美。试想,人哪里能够胜过上帝呢?更不要说到许多化妆品对皮肤与健康的负作用了!
汽油税每升1.52元更加严重偏低。汽油的消费有污染、堵塞、噪音、意外等大量外部成本,税率应该增加十倍以上。乘用小汽车现在根据气缸容量大小征收1-40%不等的税率。由于小汽车也有炫耀性的作用,尤其是高档的。因此,除了根据气缸容量大小,也可以考虑加上车价的高低来征收更多的税。
2019年12月5日星期四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文献
BLANCHFLOWER, David G. and Andrew J. OSWALD (2004). Well-being over time in Britain and the USA,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04, 88(7-8), 1359-86.
DOHMEN, Thomas; FALK, Armin; FLIESSBACH, Klaus; et al. (2011). Relative versus absolute income, joy of winning, and gender: Brain imaging evidence,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95(3-4): 279-285.
GRUBER, J. & MULLAINATHAN, S. (2005). Do cigarette taxes make smokers happier? Advances in Economic Analysis & Policy, 5: 1-43.
KAPLOW, Louis (1996). The optimal supply of public goods and the distortionary cost of taxation. National Tax Journal, 49(4): 513–533.
NG, Yew-Kwang (2000). Effciency, Equality, and Public Policy: With a Case for Higher Public Spending. Macmillan, Basingstoke, Hampshire. (中译《效率、公平与公共政策》,唐翔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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