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本次拟发行8000万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48000万股,拟于创业板上市。
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的规定,公司销售再生水及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03号通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或自身条件变化而导致不再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能,对公司未来净利润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其中西宁鹏鹞、景德镇鹏鹞、南昌鹏鹞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于2014年到期,该等公司2014年度起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溧水鹏鹞、岳阳鹏鹞、休宁鹏鹞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将于2015年到期,该等公司2015年度起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