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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芬尼科技子公司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被处以4000元罚款)
中国网财经7月14日讯 7月13日,芬尼科技发布公告称,芬尼科技全资子公司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芬尼节能”)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于2017年7月1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老港海关(以下简称“老港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芬尼节能于 2016年5月10日持ATA单证册为CN20/2016-0204向老港海关申请办理ATA暂时出口,所签复进口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货物为蓄电池等15项汽车配件货物。该批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延期,实际于2016年12月24日复进境,2016年12月27日向通关科递交单证办理复运进境手续,未按ATA手册期限里完成复运进境手续。芬尼节能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芬尼节能于 2016年5月10日持ATA单证册:CN20/2016-0205向老港海关申请办理ATA暂时出口,所签复进口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货物为一台“腾 势QCJ7007BEV”纯电动轿车。该批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延期,实际于2016年12月24日复进境,2016年12月27日向通关科递交单证办理复运进境手续,未按ATA手册期限里完成复运进境手续。芬尼节能上述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分别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0.3万元。此次,海关共处罚芬尼节能4000元。(责任编辑:张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