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港通是“互联互通”升级版 中国股市扩大开放瞄准欧洲(上接A1版))
(上接A1版)
不仅如此,作为沪港通经验的更广泛应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共同成立了中欧国际交易所,并已经开业;作为内地与海外大宗商品市场互联互通的“前奏”,“伦港通”也已启动筹备;最新消息是,沪深交易所、中金所以及中巴投资公司拟联合收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40%的股权。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深港通开通前的一家媒体论坛上明确表示,要以沪港通、深港通为基础,继续推进亚洲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同时要着力推进与欧洲各个市场之间的共同发展。目前有沪伦通的议题,可行性研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要继续推进;与法国、德国的资本市场,也有很多共同发展的议题可以推进。
曾有业内人士大胆预期,下一步沪纽(纽约)通和沪新(新加坡)通等均有望成为现实,直至中国股市完全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
跨境监管:直面挑战
随着互联互通机制的逐步确立和扩围,带来市场交易品种的丰富和活跃,也为跨境监管提出了挑战。
深港通开通前,人民币正遭遇贬值波动,对于这一跨境交易会否引发资金外流引起业界关注,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参加“聚焦深港通——内地香港资本市场论坛”时回应了这一担忧。他指出,沪港通、深港通机制不会造成资金外流,人民币一直在“封闭的”系统之内,当港股通股票出售后,人民币将返回内地账户,因此沪港通、深港通“不是资本的离境工具、入境工具,是纯粹的投资工具”。而平稳运行两年多的沪港通也充分证明,在这一交易机制设计中,监管透明,资金跨境流动安全可控。
此外,今年11月份,在深港通正式开通前夕,中国证监会公布成功查处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件。由于该案在“沪港通”背景下发生,可以说是对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如何对跨市场操纵进行有效的联合监管与执法的检验。来自证监会的资料显示,该案主犯唐某博现居香港,并在当地开立境外账户,通过沪股通进入A股市场;与此同时,其家族成员团伙则在内地以本人和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双方之间相互配合,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
早在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已共同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涵盖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联合调查、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执法信息发布等各个执法环节的全方位合作关系,并确立了双方“在各自法律权限范围内尽可能为对方提供最充分的执法协助”原则,以更有效地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两地市场秩序,平等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述案件的告破,显然是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内地与香港方面通力合作的结果。
对于后续加强跨境执法的安排,证监会方面表示,将规范重大紧急案件执法协作安排,开展更为有效的调查合作,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
沪深港通的平稳顺畅运行,除了确保资金跨境流动的安全可控的制度设计,两地证监会协作查办案件,严控跨境操纵行为的有力监管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真正实现为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