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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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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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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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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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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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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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4: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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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3日,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08年9月2日指数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80%;债券为15%-65%;现金比例在5%以上;本基金的建仓期系自2008年9月3日起至2009年3月2日止,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基金在2015年11月27日将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 指数收益率×5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45%”变更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55%+中证综合债指数×4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9月3日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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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由金元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与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KBC”)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其中金元证券持有51%的股份,KBC持有49%的股份。2012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KBC将所持有的49%股权转让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理香港”),公司更名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港资入股的合资基金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金元证券持有51%股权,惠理香港持有49%股权。2012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增资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4,500万元。2016年3月11日原公司外方股东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泉意”)。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金元证券持有51%的股权,上海泉意持有49%的股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共十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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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在报告期内,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基金重点投资于农林牧渔、食品饮料、电子、交运等行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6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5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一季度天量信贷推升经济,当前经济逐步重回下行通道,维持经济L型判断。6月份CPI回落,主要由于蔬菜价格的大幅回落导致,通胀压力短期缓解,但是通胀上涨的风险犹存,四季度有可能再次走高。
英国脱欧靴子落地之后,市场预期美联储加息节奏放缓、欧洲进一步宽松,商品、股市、黄金、债券等呈现普涨态势。国内方面,由于国企改革的推进、通胀压力的回落,近期也有所反弹。但是,货币宽松空间不大,而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都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进度和市场预期都会有所反复,市场监管趋严,金融去杠杆仍在持续。从资金面来说,近期融资余额增加,但是基金仓位已经处于高位,产业资本持续净减持,市场仍属存量博弈行情。在G20峰会之前,市场有维持稳定的需要。预计市场将会继续维持震荡市、结构市的特征。
从行业来看,业绩进入扩张周期、估值具有优势的行业,如食品饮料、家电、养殖、航空等仍具有投资价值。而国企改革和供给侧改革的标的,也将会有脉冲性投资机会。主题方面,重点关注国防军工、物联网等。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6.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基金事务部、投资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监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在基金事务部总监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6.1.2 基金事务部的职责分工
基金事务部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部门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事务部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事务部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事务部总监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6.1.3 投资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6.1.4 交易部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事务部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事务部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4.6.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6.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基金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该基金曾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截止到 2016年6月30日,该基金连续二百五十六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6年8月26日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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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88元,基金份额总额22,244,019.2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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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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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嘉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刃,会计机构负责人:季泽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名为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810号文《关于核准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9月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74,409,130.2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金元比联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76号文核准,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15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变更公司名称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随后,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将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2年5月2日公告。
2015年2月5日,经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书面表决的方式达成更名决议。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变更公司名称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更名为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5年7月15日进行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将定性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类别配置、行业资产配置、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的全过程之中,依靠坚实的基础分析和科学的金融工程模型,把握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有利投资机会,构建最佳的投资组合,实现长期优于业绩基准的良好收益。2015年中信标准普尔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终止维护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且将中信标普300指数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11月27日起,将本基金业绩基准从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5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45%变更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55%+中证综合债指数×4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会计估计发生变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2016年3月11日原公司外方股东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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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债券回购票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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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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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b.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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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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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857.98元,2016年6月30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21,228.38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169.13元,2015年6月30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201,492.15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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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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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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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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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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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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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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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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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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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民和股份(代码:002234)的处罚说明
2015年11月28日,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经检查,你公司仅对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幕信息进行了知情人登记,未对业绩预告、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全资子公司启动改制并拟在新三板上市等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登记。
整改要求: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应按照相关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完整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经查,蓬莱市兴牧养殖合作社与你公司存在实质上的关联关系。2014年度、2015年1至6月份,你公司与兴牧合作社关联交易分别累计约为3.17亿元、6300万元,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整改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要求你公司深入核查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并以临时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你公司未披露的关联方或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公开披露。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公司存在用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货款的情况。经查,你公司存在用高管人员个人银行卡收取公司货款,然后再由财务人员将上述款项存入公司对公户的情况。
整改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上述财经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四、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同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山东证监局此次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并将及时公告整改报告。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加之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山东证监局此次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组织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2、关于瑞和股份(代码:002620)的处罚说明
2015年8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58号)
1、主要内容
询问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自2015年6月9日起停牌的原因、必要性以及事项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
2、发行人回复
发行人逐一进行了回复,主要是原计划拟以定价发行方式引入锁定期为三年的机构投资者作为本次发行对象工作进展不如预期,以及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原主营业务存在一定差异性,项目论证时间较长,致使停牌时间较长,公司股票于8月13日复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公司对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的回复和说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3、关于华泰证券(代码:601688 )的处罚说明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2015004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负面影响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4、关于南方航空(代码:600029)的情况说明
2015年10月17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通知,刘纤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会11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免去刘纤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5年11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消息,南方航空董事长司献民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负面影响有限,而且相关违规人员已经被公司免去职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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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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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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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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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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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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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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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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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c.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d.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B.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新租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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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