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通知,获悉黄新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黄新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上质押股份并无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之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5,900,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2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13,975,105 股。黄新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除本次质押外,无其他股份被质押。黄新华先生与孙雪芬女士为夫妻关系,孙雪芬女士持有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塑料实业”)94.54%的股份。因此,黄新华先生、孙雪芬女士、新海塑料实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三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5,031,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28%。新海塑料实业于2015年8月1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作为新海塑料实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借款的担保物。本次质押后,前述三方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6%。
4、本次股权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