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6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6月5日至2016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5日下午3:00 至2016年6月6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林伟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 268,461,23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58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68,406,6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5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54,6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422,0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54%;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5%;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68,418,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40%;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3,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68,418,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40%;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3,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68,418,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40%;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3,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68,418,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40%;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3,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
(5)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68,418,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40%;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3,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68,418,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40%;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3,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68,418,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40%;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3,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68,418,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40%;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3,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68,418,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40%;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3,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68,418,3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40%;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3,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1,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422,0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54%;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5%;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422,0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54%;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5%;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422,0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54%;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5%;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询价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批准情况及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审批部门的规定或者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包括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若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10.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第7至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268,422,0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54%;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5%;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422,0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54%;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5%;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422,0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54%;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5%;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422,0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54%;反对3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4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4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5%;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李敏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明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继续收购唐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6-055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明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继续收购唐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标的:唐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5%的股权
● 拟交易金额:等值于5550万元人民币的港币金额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收购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股权收购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歌力思”)全资子公司东明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明国际”)近期与其控股子公司唐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利国际”)股东华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悦国际”)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拟继续收购唐利国际15%的股权。根据协议,唐利国际总估值3.7亿元人民币,歌力思拟以自筹资金通过东明国际支付等值于5550万元人民币的港币收购唐利国际15%的股权。截止本次收购前,东明国际共持有唐利国际65%股权,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发布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明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唐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4)。本次收购后,东明国际将持有唐利国际80%股权。根据公司自查,公司累计前12个月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
■
根据上述公司累计前12个月对外投资情况,本次收购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唐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利国际”);
英文名称:TANGL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地址:20A, Kiu Fu Commercial Building, 300 Lockhart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注册资本:港币100元;
董事会成员:夏国新、蓝地、周澄
股权结构:东明国际65%、华悦国际35%
成立日期:2012年1月26日;
(二)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业务情况:
唐利国际拥有国际轻奢潮流品牌Ed Hardy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品牌所有权,以及Ed Hardy Skinwear和Baby Hardy等品牌,其主要产品为美式轻奢潮流品牌Ed Hardy的男女服装及相关服饰。
Ed Hardy品牌于2004年在美国成立,目前在美洲、欧洲、亚洲和中东都已开设专卖店,渠道分布广。Ed Hardy使用刺绣、水洗、泼墨等技巧,将美国文化和亚洲元素结合,产品风格鲜明,顾客覆盖从明星到喜爱潮流轻奢品牌的个性人群。
Ed Hardy目前在大中华区已开设店铺86家,主要集中在核心商圈的重要商场或购物中心,如澳门的威尼斯人、台北微风广场、北京新光天地、上海港汇、深圳金光华广场、成都仁和春天百货、郑州丹尼斯百货、武汉国际广场、杭州大厦、南京德基广场等,未来Ed Hardy主品牌业务将继续拓展新的店铺和做深单店业绩。
Ed Hardy子品牌Ed Hardy Skinwear已在2016年开始推广销售,目前已在北京三里屯、哈尔滨远大购物中心等核心商圈的重要商场或购物中心开设9家店铺。该品牌主打时尚运动、内衣和家居服系列,为顾客提供更多的消费选择。
未来Ed Hardy将打造全方位的多品牌lifestyle集合店,推广优势将更为明显。
未来3年唐利国际实体店铺开店计划见下表。
■
2、财务状况:
近年唐利国际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销售增速较快,其2015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91.72万元,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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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2015年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6]31050001号《审计报告》。
合并资产及负债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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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2015年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6]31050001号《审计报告》。
根据未来3年唐利国际实体店铺开店计划,预计唐利国际未来3年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有快速增长。
3、股权状况:
唐利国际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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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完成后,唐利国际的股权结构将会变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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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后,公司在轻奢潮流服饰市场的占有率将进一步扩大,增强了公司在该领域的控制力。伴随着唐利国际多个品牌的持续快速发展,公司在管理、经营、财务方面的效率将比收购发生前有较大提升,并为公司今后的收购奠定良好的协同基础,对公司实现中国高级时装集团的战略目标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四、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决议
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收购价格确定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可以更好的拓展公司业务渠道和提升品牌推广形象,并逐步推动公司实现中国高级时装集团的战略目标。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收购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收购价格确定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可以更好的拓展公司业务渠道和提升品牌推广形象,并逐步推动公司实现中国高级时装集团的战略目标。
五、风险提示
(一)交易各方未能履约的风险。
虽然在本次收购由交易各方签署了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承诺、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则视为违约,守约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并应赔偿其他方因其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但因违约造成履约障碍时,本收购进程会受到影响。
(二)本次交易是基于东明国际已成为唐利国际控股股东的情况下进行的购买资产行为,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但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望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6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2016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15:00-2016年6月20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六)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6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3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七)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03
2. 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议案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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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
委托日期:2016年月日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6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4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详见2016年6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1)。公司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5月最新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2016年修订)》编制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为便于投资者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现根据最新公告格式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一、原内容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703;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投票举例
a、对议案1一次性表决
如某股东对议案1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1拟投反对票,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议案1拟投弃权票,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zse.cn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下午15:00--2016年6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更正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03
2. 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议案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原内容为: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更正为: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除了上述更正外,公司于2016年6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供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2016-010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横桥路406号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震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吴治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5年度工作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春燕吴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