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运输方式,是国内外城市政府都极为重视并审慎对待的行业。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和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出租汽车在各大城市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有137万辆出租汽车,260余万从业人员,2014年实现客运量超过400亿人次。出租汽车在城市客运体系中占比并不高,却是城市出行链条的重要环节,关乎人民群众的便捷出行,关乎数百万从业者的就业与生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形态的剧烈变化,传统出租汽车经营模式逐渐遭遇瓶颈,公众对出租汽车服务也提出了全新要求,而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措施滞后,行业改革举步维艰,致使问题不断积累,行业出现的“打车难”、拒载、议价、绕路等不良服务行为深受群众诟病。
出租汽车行业存在问题的原因,首先是对出租汽车的认识和定位模糊,管理机制不活,有的地方在出租汽车的行业定位、发展路径、管理模式上走了弯路。第二是供需失衡,行业改革滞后,没有活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众、政府、出租汽车驾驶员乃至出租汽车企业都不满意的尴尬局面。第三是经营权管理失控,经营者和驾驶员之间责权利不清,个别地方的劳资矛盾突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各种“专车”等新业态带着新的信息技术和服务模式进入城市出行领域,在挤压出租汽车市场的同时,也给行业带来了深化改革的契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交通运输部成立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组,系统梳理了发达国家(地区)出租汽车法律政策和管理情况,召开了30多次不同类型座谈会及专题会议,深入听取了城市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两会”代表委员、知名专家、互联网企业、网络人士、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和乘客等各方意见建议,起草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并从10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两个文件确立了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框架,为开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新局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其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就是深化改革: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新型服务业态的增量撬动现有出租汽车存量的市场化改革,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倒逼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对网络平台(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但许可管理制度设计有别于传统出租汽车,实现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错位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差异化服务。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新旧业态融合发展,避免出现对立和冲撞,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的和谐稳定的市场体系。
定位是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首先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定位。这一定位科学准确、符合当前行业发展实际,确立了行业发展方向,就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同时,对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运力规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新旧业态融合发展等关键问题也都逐一进行了厘清。对经营权等历史遗留问题,也明确了稳妥解决的政策,为新形势下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筑牢了基石。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依法纳入行业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各部门实施联合监管的机制和措施。
出租汽车管理是世界性难题,我国各个城市出租汽车管理面临着许多共同的困境和矛盾,深化改革是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和必由之路。改革是啃硬骨头、打攻坚战,需要科学、理性的制度设计,需要积极、审慎地推进,对待敏感而复杂的出租汽车改革,更需要如此。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已经站在新的起点,期待社会各界从国家全局和各地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建言献策,集思广益,共商共议,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凝聚共识,戮力推进改革,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铺就更加坚实广阔的道路。
(原标题:[出租车网约车]深化改革是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唯一出路-2015年10月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