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为中央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背景研究,他研究领域包括农村和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土地制度和乡镇企业发展。他认为户籍制度是把城乡分为两个世界的壁垒,应予以打破。,他认为土地改革应尽快健全法规,把很多事情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做到有法可依。当让他展望发展的大趋势时,他却选择立足于思索当前的实际问题,本期网易意见中国专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
部分采访实录
一切土地改革都要有法可依 规范动作
网易财经:我们知道您对土地政策比较有研究,对中国的土地问题来说,集体所有制土地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一块,集体所有制土地里面土地流转问题想跟您请教一下。在土地流转上,之前如果农民的土地进入到市场,需要通过政府嘛,这个环节是行政作用,政府在让土地流向市场的时候又是一个市场定价,中间的这个红利其实农民是拿不到的,对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周其仁:我们最近讨论的主要是跟城市化有关的背景。所谓的城市化就是劳动力已经开始流动了,已经进入市场了,就是如果哪里收入高,我就可以人往高处走,过去把他封在农村的城乡这道门打开了。这一打开就会带来一系列其他资源的配置问题。因为你想几亿人一动,首先他要进城,他住哪儿去?他住的时候我们原来的城市没有准备好给几亿农民工住的地方。这些年发展了大量的商品房,但是商品房的价格摆在这里,也不是我们绝大多数农民工能够承受得起的,农民工进城住到哪里去呢?
我们从调查当中来看,大部分的农民是住到城郊农民的房里去了;那就带来一个法律的问题,城郊农民的房,能不能出租或者转让、出让给非本地农民来住呢?按照过去的法律法规政策,它是不允许的;因为农民的房就是集体分给你,解决你们家住的,只能自用,不能用于租赁,不能用于买卖。过去不流动的情况下这种安排它有它的道理,但是一流动以后,这个就受到冲击,所以这个问题就提上日程,要不要承认这部分土地的流转也是在某个条件下,为我们的法律所承认,所容纳,所保护。
1987年深圳就率先在全国拍卖了土地,拍卖了土地使用权,1988年《宪法修正案》就承认了这件事情。但是我读到的1988年《修正案》的话讲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它可没有说只有国有土地;那年年底的《土地管理法》也写名,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都可以转让;但是它写了一条,要有具体办法,这个办法要有国务院制订,两年以后国务院制定出一个办法,叫《城镇国有土地转让暂行条例》,集体土地到今天为止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
所以你要问我,我认为集体土地流转有一个《宪法》依据。我们的法律里头规定国家有征地权,但是前头有一个重要的前提,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们现在大量商业需要都用这个征的办法,这个是说不通的,这个应该区分开,不是公共利益需要的用地,你入市也要让人家的土地入市啊,当然都要服从规划,都要服从土地用途的管制,国有土地也要服从,集体土地也要服从,一起来服从这些约束,形成一个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目前就是在往这个方向,你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个决定,讲的就是这个意思,要往这个方向去推。
网易财经:在现在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前一段时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个文件,就是将征地制度改革,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包括宅基地改革,这三个领域作为一个改革的整体方向,您对这个改革的方向怎么看?
周其仁:对呀,因为实际问题就是这个问题呀,两亿农民现在已经住在,大部分都住在农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里头了,这个现实你怎么处理?你不给他个法律框架,老说人家是非法的,这个道理也很难说得通啊,所以你要加快这方面的改革了,一个就是你刚才讲的几个方面,宅基地能不能入市,入市有什么条件,那你看地方上做的,我觉得还是蛮谨慎,重庆的地票就讲清楚,农民离开土地进了城,在城镇站住脚,他要有些标准,然后在自愿的情况下,你可以把原来的宅基地复垦,复垦以后的盖房子的权力他从这个市场,叫地票市场来发现它的价格,谁买到这个东西,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再去搞建设,它形成这么一套,已经五六年了吧,连续也好多万亩土地的地票指标,这里有大量经验可以去总结。同时它也是,因为我们过去农民在村里,他不能说我今天要了一块地盖了一个房卖掉,再跟你要块地,那我们国家这点耕地很快就折腾光了对不对,你转让了地就不可以再来要地,这也必须严格得到执行,所以一个事情有很多细节来配合。
我的态度从来两条,第一方向要对,不能说因为这个事情太麻烦,方向也含糊了。第二也不能说因为方向对,所以你做起来做得马虎一点,那不行的,因为涉及土地房屋,它是普通人民非常基本的权益,这个不能马虎的。
(采访:赵婷 文字编辑:庞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