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000万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行人前身银龙有限于2009年3月27日取得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12000007,证书有效期三年。发行人于2012年3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并于2012年3月26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12000001,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发行人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税务机关认可,发行人报告期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国家取消或减少所得税优惠政策,或公司未能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增值税出口退税优惠
国家对出口产品实行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并适时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
如果未来国家调低出口退税率,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