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000万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产品已经出口到世界70余个国家。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88%、46.45%和35.10%,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以新兴经济体、资源丰富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
2008年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09年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中国企业普遍征收高达46.2%的特别关税;2009年,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2.97%至193.55%,补贴率为8.85%至27.35%。报告期内,由于受到上述反倾销政策的影响,自反倾销终裁生效起,公司未向欧盟国家和美国销售上述列入反倾销范围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
2013年4月,美国、马来西亚分别对中国出口的预应力钢丝进行反倾销调查。其中,发行人向美国销售的轨枕用预应力钢丝、向马来西亚销售的预应力钢绞线产品,被列入反倾销立案调查范围。2013年12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初裁结果,认定发行人产品为倾销,征收14.64%的反倾销税,终裁结果尚待公布。2014年1月,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公布终裁结果,裁决发行人产品为倾销,征收8.71%的反倾销税。报告期内公司向美国销售的轨枕用预应力钢丝产品分别为27.97万元、618.78万元、539.94万元;向马来西亚销售的预应力钢绞线产品分别为2,768.79万元 、3,498.94万元、1,548.89万元。公司销售的上述产品被认定为倾销,对发行人的出口业务的增长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