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府“过招”打车软件
2013年5月:时任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局长孙建平公开表示,必须要合法合规操作,不能出现无序竞价的现象。孙建平强调,打车软件作为新的技术手段,缓解城市高峰时段的打车难问题,有其积极意义,上海不会粗暴地将之叫停。
2014年2月26日:市交通委发布规定,3月1日起暂行实施早晚高峰严禁使用打车软件约车;承接打车软件约车的顶灯显示“电调”;价外加价一经举报查实,将对司机按多收费处罚,退还多收金额并奖励乘客;驾驶员载客运营途中接听电话、操作手机的,一经查实予以扣分。
2月27日:市交通委再度约谈打车软件,重申必须在2月底前明确态度,将“打车软件”与出租汽车公司电调平台开展合作。
3月10日起:两大打车软件开始对接出租车电调平台。
4月中旬起:市交通委索要打车软件运营数据再次遭拒。
早报记者 李萌 李燕
“打车软件和出租车调度平台衔接后,不时有克隆车 鱼目混珠 地去接单。”5月27日,上海市交通委坦言,为找出通过打车软件接单的黑车,需要对比打车软件和自身所掌握的出租车司机信息,但经过一个月的协商,滴滴和快的两家打车软件始终不愿配合,目前仅提供了少量信息。
在政府职能部门表示将寻求法律支援时,打车软件则强调:“全球都在积极迎接智能交通变革,希望中国也不要落后。”
乘客使用打车软件
遭遇黑车投诉频发
去年年末开始,滴滴和快的两大打车软件针对乘客和司机的现金补贴,使马路扬招变得困难重重。
在舆论呼声下,市交通管理部门一方面出台临时性措施,限制早晚高峰时使用打车软件。另一方面,其多次约见两家打车软件平台负责人,要求与四大出租车公司叫车平台对接。对接从今年3月开始逐步完成。
“但对接后一些衍生问题显露出来。”市交通委相关人士介绍,不断有出租车司机反馈,自己并没有使用打车软件,但车辆顶灯却被系统调至“电调”状态,“很显然,正规车辆的信息被克隆车盗用。”
另据强生出租的统计数据显示,从今年3月至今,该公司共计收到300余条有关使用打车软件的乘客投诉。企业称,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关于乘客遭遇了克隆车。
交通委回应获取数据
不存在摄取商业机密
对于如何在数万辆沪上出租车中迅速而有效地找寻到克隆车,市交通委的计划是,对比数据。
“将打车软件掌握的司机使用者数据与我们的数据相互对比,就能找到线索。”市交通委相关人士介绍,其掌握沪上所有正规出租车车辆和司机的信息,如果能与打车软件提供的信息相互对比,滥竽充数者自然现身。
不过,这项计划没有获得打车软件的共识。
从4月中旬开始,市交通委就此问题与滴滴、快的进行协商。但根据“@上海发布”披露的信息,两公司迟迟不愿交出数据。“到目前,软件公司只提供了少数且质量不高的信息。”市交通委相关人士昨日说,现有的数据很难开展比对工作。
在“@上海发布”将此情况公之于众后,立即引发大量讨论。
不少网友认为,运营数据是企业辛苦研发的成果,存在巨大商业价值和秘密。即便是政府部门,也不能强制索要。还有网友表示,对于恶意抢占市场的软件,应在其上线之时就采取相应规范措施。沪上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先纵容、再利用打击的手段,并没有实际效果。
但在市交通委看来,获得数据的诉求并不存在侵犯对方商业机密的嫌疑。该部门强调,其所掌握的正规出租车的信息必然大于打车软件的数据量,没有获取外界信息自我补充的必要。并且,针对乘客端的数据,也不在索取的范围内。“只是系统通过比对,确保每辆登记使用打车软件的出租车都是正规的。”
市交通委强调,这个计划的本意,是为了加强行业监管,保障乘客安全利益。打车软件应该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配合职能部门提高服务出租车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快的称交管部门
应通过现有手段查黑车
在打车软件平台看来,打击黑车的行动和自身并不发生直接关联。
快的内部工作人员直言,交通管理部门应该通过现有的执法手段打击黑车。根据使用规定,每辆车牌、运营资格证只能注册一个使用账号,“不存在两个相同账号都被审核通过的可能。”
滴滴打车则公开表态称,已经提交数据至市交通委,并一直积极配合,同时,“我们呼吁所有企业都要按照滴滴的榜样配合政府,只有健康的秩序行业才能发展。”
谈到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问题,快的的说法是,其与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一直很顺畅,“我们也希望能够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加速科技进步。”
快的认为,目前全球各个国家都在积极迎接智能交通的变革。“我们希望中国也可以成为其中一员,至少不要落在后面。”
律师称打车软件
帮黑车接单构成违法
打车软件公司到底有无义务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业务数据?
市交通委27日透露,其正在联络其他职能部门,找寻可供参考使用的法律依据,加快掌握两大打车软件相关运营数据的工作。
针对交通委和打车软件之间的矛盾,沪上一些律师表示,滴滴和快的有义务提供数据,协助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更有律师直指滴滴和快的为黑车司机提供接单服务本身也构成行政违法。
上海市律协行政业务研究会主任阮露鲁律师认为,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等法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车辆非法客运查处的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非法客运时,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进行调查取证,作为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该配合。也就是说,滴滴和快的两家软件公司在法律上具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义务。如果不予配合,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可行政决定要求涉及的公司限期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要求滴滴、快的15日内提供运行数据。对此行政决定,如果滴滴和快的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律师唐志坚的看法和阮露鲁相似,他认为运营黑车的行为无疑触犯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那么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来讲,滴滴、快的等公司具有协助义务,因此理应提供相关数据,协助行政机关查处黑车运营行为。
从行政机关的角度来讲,可以依照职权做出行政决定要求上述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对方拒绝,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行政决定。
在上海市政协委员、律师游闽键看来,滴滴和快的公司不但没有不予提供数据的理由,而且他们为非法运营车辆接单提供帮助本身就涉嫌行政违法。
游闽键表示,黑车运营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而滴滴和快的为黑车司机接单提供便利,从这个角度来讲,滴滴和快的公司就已经构成违法,相当于是黑车司机的帮手。
至于网络上关于数据构成商业秘密的说法,游闽键也不予认同。“这些数据本身涉嫌违法,为什么还要保护;退一步讲即使是公司秘密,行政机关作为证据使用而不是公之于众,并不存在泄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