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21日讯,近日中国国务院批准10省市2014年试点自发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业内专家表示,此次地方债为自发自还,不仅可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制度,促进地方债务的良性发展,更意味着中国式市政债的正式出现。
中国财政部官网周三发布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在此前一天,国务院发布的《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今年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通过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对大智慧通讯社称:“此次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表明地方政府举债制度改革的更进一步。”
胡怡建指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一种比较透明的融资方式,可以逐渐的将原先隐性的债务堵住,增加政府的显性负债。同时也可以替代部分地方融资平台,促进地方债务的良性发展。
国泰君安首席债券分析师徐寒飞则表示,国务院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持肯定态度的重大突破,这意味着中国版的市政债正式开始启动。
无独有偶,海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姜超也直呼,“地方债自发自还非财政代发代还,市政债正式出炉。”
**中国版市政债正式启动**
市政债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用于城市或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债券。
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市政债在其财政收入及债券市场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且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体系,有很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但当前我国地方债务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不够透明、法律法规也有一定的欠缺,从自主发债向市政债的过度和全面推广或许还需要走较长的路,但仍不失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一个可靠途径。
然而,回顾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历程可以发现,财政部近年来一直在为将来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市政债做铺垫。
因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国务院在2008年底出台了4万亿的大规模财政刺激措施,随后财政部也于2009年开始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首次发行规模为2000亿元,全部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
而在2011年,我国首次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试点政府包括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四个省市。2011年、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规模分别为229亿元和289亿元。
2013年自行发债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除首批试点的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之外,江苏省和山东省也加入到自行发债试点的行列中,而地方自主发债的招标总额为652亿元,超过此前两年地方自主发债的总和。
此次在财政部地方债发行的新政策中,不仅仅在试点范围上增加了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允许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并且引入债券信用评级,这些细微变化都表明中国式市政债正式开启。
财政部通知称,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试点地区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
通知还指出,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对此,国泰君安分析师徐寒飞表示,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的期限将比过去代发债券期限更长(从3、5、7年提升到5、7、10年),债务久期与项目周期更加匹配,符合市政债的特征。
“此次自发自还的试点既包含省、直辖市,也包含计划单列市,后续市政债的上市进程将逐步从行政级别高的地方政府向行政级别低的地方政府推进。不过从过去几年的进度来看,即使《预算法》完成修改,市政债全面铺开的触角延伸至县级市、开发区等低级别地方政府仍需时日。”徐寒飞称。
发稿:李国栋/何巨骉 审校:周晓峰/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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