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杨洁
从昨天开始,上海首批千余名基层民警佩枪巡逻。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在十五种紧急情形下,佩枪民警才可以开枪;此外,民警每次拔枪,不管是否开枪,事后都要写报告说明情况,鸣枪警告和开枪射击的,应在处置完毕后立即向指挥中心口头报告,并在6小时内向市局报送书面报告。
配枪多重保险避免误伤
上海巡警此次配备的是2005式转轮手枪,又叫警用转轮手枪,是由公安部组织力量设计的第一把警用枪。2005年,该枪通过设计定型,2008年被命名,是中国警用制式武器。
长宁区公安分局负责此次佩枪指导训练的教官金海告诉早报记者,这款手枪可发射手枪弹、橡皮弹和其他专用子弹。和五四式手枪相比,这款手枪更为轻便,射击速度提高,后坐力减小,而且不会卡壳,穿透性不强,可避免误伤。
另外,每把手枪的扳机上方印着一个10位数的编号,一人对应一枪,训练和执勤专用,上岗领枪,下岗还枪。金海说,“这把枪有三重保险,一是最普通的击发保险,如果不打开,即使扣动扳机,撞针也不会击发子弹;二是不到位保险,确保如果枪的转轮没有闭合到位,无法扣动扳机;第三个保险位于枪的内部,被称为防跌落保险,它能确保即使击发保险打开,不小心跌落也不会因震动扣动扳机,防止意外。”
领用登记有专人监督
在枪支保管方面,上海警方也有规章制度。民警执行佩枪勤务需要领用枪支的,须经派出所副所长以上领导或值班长批准,提前30分钟到队部报到。领用或交接枪支时,应当场验枪并清点子弹,无误后在《上海市公安局公务用枪使用登记簿》中进行枪支领用登记,相关流程都有专人监督。
佩枪执勤民警当班期间,严禁将警用外腰带松开或脱下,确保枪不离身。遇特殊情况需要脱下警用外腰带的,应交由有佩枪执勤资格的民警临时保管。佩枪执勤民警严禁携带枪支到公共场所就餐。
用枪后须写详细报告
民警每次拔枪,事后都要写报告说明情况,对此警方也做了详细规定。鸣枪警告和开枪射击的,应在处置完毕后立即向指挥中心口头报告,并在6小时内向市局报送详尽的书面报告。
民警用枪报告应包括民警身份、所处位置、处置措施、人员伤亡情况、联系方式等。出现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报告内容除上述所列内容外,还应详细记录开枪时看见和听见什么、开枪前因、如何拔枪、何时拔枪、开枪前向对方发出的警告、发射子弹数目、开枪的理由、与目标的距离及其他民警的位置、现场有无掩护物、光线、能见度及天气情况、开枪后采取了什么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