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医院“拍胸”保证血浆够用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姜某因病情加重转院,医院“拍胸”保证带的血浆足够,可是在转院途中血浆用完了,姜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太儿戏”,状告医院不负责任。法院判决麻城医院赔偿死者家属32万余元。
转院途中输血中断 患者死亡
2012年12月17日,40多岁的姜某胸腰部受伤,到麻城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腰部有骨折、胸部软组织损伤。
一周后因便血12小时,姜某入住该医院,医院为其输血,家属询问是否需要转至武汉治疗,医院建议留院观察治疗,承诺用最好的药,并让家属签署不要求转院的书面意见。
3天后,姜某病情加重,突发呕血、黑便、血压下降等症状。医院慌了,要求紧急转院,还“拍胸”承诺保障途中血浆补给不间断,不会出生命危险。原本犹豫不决的家属立即配合转院。
然而,家属没有想到,医院的准备工作如此马虎,“拍胸”保证的血浆在转院途中用完了。没了血浆,输血中断,姜某病情急速恶化。等赶至武汉协和医院抢救时,姜某已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判决医院诊疗存在过错
认为医院极度不负责任,家属状告麻城医院,历数医院的不是:住院3天查清病因后不建议转院;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情,错过最佳治疗时期;转院输血中断致病情恶化。家属向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66.36万元。
麻城法院委托法医鉴定,结论为麻城医院在对姜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姜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参与度50%。
法院认为,姜某外伤至麻城医院就诊,医院误诊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医院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姜某所患病情凶险,控制较难,也是其死亡原因之一。法院裁定,医院承担因姜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的50%。
经法院核算,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5.76万元。
法院据此判决,麻城医院赔偿姜某家属共32.6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