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孔祥鑫)为确保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的公平和公正,北京市住建委近日正式出台《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供房、申请等六环节全部向社会公示,保证信息全透明;并对摇号和选房两个核心环节进行公证,保证销售全监管。
据介绍,北京市住建委于去年11月起草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销售的公开公平公正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
此次规定明确了六项公开:一是供地信息公开,国土部门将公开供地计划、具体地块土地出让情况等信息;二是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具体情况公示期不少于15天;三是申购信息公开,开发企业及时公布接受购房申请情况等各阶段信息;四是摇号全程公开,开发企业组织摇号对社会公开进行,并公示3天;四是选房全程公开:开发企业在选房的5个工作日前发布选房公告,选房过程必须对社会公开;六是违规处罚公开,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5年内不得在北京市购买住房,骗购家庭名单向社会公示。
该规定还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委托公证机关对摇号过程、选房过程全程进行公证,同时,还将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部门近期正组织开发统一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摇号软件。该软件将充分借鉴北京市小客车摇号以及保障房摇号的经验,在设计中采用“双重随机”概念,即家庭编号随机产生、现场随机确定种子数等做法,确保摇号结果公平公正。
(原标题:北京力保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