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月22日讯 针对近日货代企业联名上书相关部委反馈各地“营改增”政策执行混乱的事件,财政部今日专门出台了解读文件。“联名上书活动”发起者中国国际海运网的媒体部总监刘宇政今日晚间对网易财经表示,解读文件对货代企业而言就像是“吃了一颗定心丸”,近期将不再推进该活动。
1月22日,财政部针对“一些地方出现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免税政策理解不一问题”,发布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下称:解读文件)。
据了解,该解读文件的出台,主要是针对日前国际货代联合会与中国国际海运网发起的千家货代企业联名上书活动。
此前,国际货代联合会与中国国际海运网联合货代企业和外贸企业,对外发布《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联名反馈意见的公开信》称,财税106号文(即《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以来,并没有细则出台,导致各地解读不一,货代企业票据难开,运营瘫痪,为此拟联合千家企业“上书”陈述财税106号文对中国货代业的不利影响,并提出调整建议。
根据财税106号文,对于免征增值税项,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而对于差额纳税项,财税106号文规定,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即发生的业务必须是直接与国际运输企业对接,直接和国际运输企业进行结算的一方才可以进行抵扣。但业内人士透露,真正能够得到这项优惠的货代公司大概只占全行业的5%左右。
前述公开信称,106号文完全忽略了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占95%以上民营企业,双重税制,支持了海外公司和国有大型船代企业,对中国民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及相关链条却是致命的打击。
网易财经1月17日曾报道,因全国各地针对财税106号文的实际解读和操作有所不同,企业存在“捉摸不透”、“迷茫观望”的心态,甚至大连出现了大范围的暂停开票。
前述解读文件称,财税10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财税10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即此次财政部解读文件对货代服务的定义、业务范围以及享受增值税免税范围做了详细界定。
“联名上书活动”发起者中国国际海运网的媒体部总监刘宇政对此表示,解读文件的发布对货代企业而言,就像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为此,近期将不再推进该活动。据介绍,目前该联名上书活动已经联合了近300家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刘宇政指出,针对解读文件后续各地执行上是否有进一步有可落地的细则,比如如何解决因政策执行混乱造成的影响,还有待于进一步观望。(刘宝兴 杨晓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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