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理们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13年10月23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会议分析了上合组织框架内加强经贸联系的现状和前景,制定了继续深化多边互利合作的具体措施,就进一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达成一致,重点关注上合组织框架内具体合作领域的共同项目和活动。
总理们责成高官委员会、重点合作领域专业工作组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和《2012-2016年上海合作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因此,专业工作组应就优化和加强自身工作提出建议,并继续制定可列入上述《计划》和《措施清单》的共同建议。
总理们责成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同上合组织秘书处评估专业工作组的工作效率并作出相应决定。
总理们积极评价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上合组织银联体工作,建议上述机构就推动保障上合组织地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合作项目切实积极协作,包括完善投资项目融资保障机制,同上合组织成员国实业界和金融机构建立直接联系。
总理们赞赏上合组织成员国实业界在经济优先领域开展高科技创新联合生产和实施项目的务实倡议,这些领域包括基础设施、机械制造、轻工业和食品工业、农业、旅游、会展、多式联运。
四、总理们强调,有必要加强对话、扩大财金合作以促进上合组织所有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深化地区经贸和投资合作,提高本地区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因此,本次总理会议通过的《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和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专门账户)下一步工作的决议》具有重要意义。
五、总理们一致同意,加强交通领域多边合作,将发展国际交通走廊列为优先任务。应有效发挥本地区现有过境运输潜力,加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创造良好条件增加货运流量,以扩大上合组织地区商品流通,提高投资积极性。
总理们听取了关于2013年11月15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成果的通报。本次总理会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总理们据此责成继续开展积极合作。
总理们认为,进一步加强民航、公路、铁路运输协作,积极发展并有效利用多式联运十分重要。
为此,总理们强调,尽快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十分重要,将成为上合组织地区公路运输领域互利合作的可靠法律基础。
六、总理们高度评价海关部门工作,支持进一步积极开展海关合作,为贸易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包括完善海关管理、实现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执法互助,运用现代化技术实现快捷通关,有效打击走私及其他违法活动。
因此,应尽快商定《关于交换商品估价信息议定书》草案。
七、总理们认为,应加强农业领域相互协作,责成农业部长切实落实该领域已有共识和商定项目。
八、总理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和技术事故造成的威胁,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为此,总理们指出,2013年9月10日在圣彼得堡举行的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以及2013年6月11日至16日在中国举行的“救援协作-2013”和2013年9月10日至12日在吉尔吉斯斯坦举行的“2013-自然灾害”联合救灾演练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九、总理们强调,为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卫生合作协定》,深化全面合作非常重要。
总理们高度评价2013年11月22日在圣彼得堡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防疫部门领导人第三次会议,会议确定了将在上合组织地区继续推进防治传染病和加强卫生管控的合作途径。因此,总理们认为本次上合组织总理会议框架内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传染病疫情通报方案》非常重要。
十、总理们认为,必须继续为加强环保合作而共同开展工作。
十一、总理们积极评价人文领域合作成果,支持进一步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科技领域的多边和双边关系,以加强睦邻友好与合作,促进心灵相通,推进文明间对话,造福上合组织地区人民。
十二、总理们强调,实施共同计划和项目,充分发挥本地区旅游潜力,宣传上合组织成员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非常重要。
十三、总理们支持同尊重上合组织基本原则和任务的国际和地区机构积极合作,欢迎吸纳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对话伙伴的潜力,参与本组织框架内的活动,促进地区共同发展和繁荣。
十四、为促进本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不断向前发展,总理们责成上合组织成员国相关部委切实落实2013年9月13日本组织比什凯克峰会达成的共识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2017年)》,特别是经贸和文化人文合作。
十五、总理们批准了上合组织秘书处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
总理们批准了上合组织2014年预算,并就本组织常设机构的财务和组织问题通过了决议。
总理们赞赏本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高水平的组织工作,对乌方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下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将于2014年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艾哈迈托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萨特巴尔季耶夫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梅德韦杰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拉苏尔佐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米尔济亚耶夫
2013年11月29日, 塔什干
(原标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联合公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