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创新亦应有“边界”
“利用淘宝网、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社会融资,虽然与国内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但在美国,这种被称为 众筹融资 的方式,已考虑纳入监管,成为合法融资行为。”吴宇说。
记者了解到,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众筹”都属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国内,除了被叫停的美微,还有一批网站正在众筹模式的道路上摸索前行。
一位投资界人士表示,“众人拾柴火焰高”,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更具现实意义。
“网络股权众募作为一个新鲜事物,目前还仅停留在尝试阶段。”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建伟撰文指出,假使能得到有效的监管以及健康发展,它可能成为一种有益的补充募资方式,对于我国的创业公司以及创新经济转型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和有序发展,网络股权众募很有可能成为一个美丽的肥皂泡。
多位法律专家认为,互联网作为工具,有助于金融业务创新,但并不能因为这种工具改变融资等金融业务的性质,更不能用来打“擦边球”,“创新也应该有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