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教授许成钢
网易财经7月4日讯首届全球智库峰会7月2日至4日在北京隆重召开。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教授许成钢表示,新监管制度要做的应该是恢复责任性,这是所有事情的根源。当我们提出这个原则的时候,和它相对的另外一个原则就是在1933年针对1929年金融危机时提出的基本原则,当时的基本原则是“信息强制披露”。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许成钢:今天我要讲的主要内容是关于金融监管。
在发生了一个世纪以来最大的金融危机之后,如今所有人都在讲监管,但实际上我们的认识还不统一,到底什么东西出了问题,到底应该怎样监管,还差得很远,所以我们从这个非常基本的地方开始,就是为什么在一个市场经济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经济学中基本道理讲到是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到底在什么地方?我们这次看到的金融危机是非常巨大的市场失灵,所以我们必须要弄清楚失灵在什么地方。
同时不仅仅是市场失灵,还有另外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监管失灵。因为我们已有的金融体系同时具有监管的,那么监管到哪里去了?监管本身的目的是为了处理市场失灵的问题,但是这次监管到哪里去了?
这里我提出一个基本的概念,就是出的问题在什么地方。我们这次出的问题其实是破产风险的外部化。本来破产风险是由所有借代人自己承担的,但是由于金融创新制造出来的这些工具,制造出来工具之后又没有相应的监管,所以这些工具帮助金融机构、帮助借款人使得他们原本内部的破产风险推到了外部,使得这个风险外部化以后,在市场里制造了巨大的外部效应。
从经济学的道理我们大家都知道,只要有了外部效应,同时又没有监管的时候,市场就会出问题。外部效应在市场中是非常有力量的一个机器,我们的金融创新在没有监管的条件下制造出一个非常有力量的机器,这个机器最后把我们的市场搞垮了。这是我基本要讲的内容。
这里我还有一个最基本的内容想要指出,今天我们全世界的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从概念到内容上都是从1933年开始的,从美国开始的。全世界基本上都是学的这个。在这之前全世界金融市场完全都没有监管,为什么我要指出这一点?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1933年金融监管的引入,包括对金融市场和对整个银行体系来说,监管是针对1929年金融危机产生的,而今天的金融危机基本机制已经和1929年金融危机的机制有根本的不同,所以我们如果没有能力认识到今天金融危机产生的机制,而只是简单重复讲监管的话,不一定会起作用。
监管有点像治病,治病的时候不能光说我要治病,第一件做的事情必须要知道什么地方出了问题。那么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呢?我用一个词来概括——无责任性金融(Financial Irresponsibility)。原来出现了问题应该是我们自己负责任的,但是今天出了问题推到了外部,所以大家可以不负这个责任了。
今天我把产生危机的机制概括成三个。第一个是破产风险外部化,由于有了这个机器把这个风险推给别人,这个东西非常有力量。当然这个机器能够起作用,除了金融创新之外还有其他的原因帮助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自己也是没有监管的,相反是由于获得了很大的授权,但是并没有监管它,所有这些东西放在一起,造成了巨大的外部化效应。
第二个基本的机器,就是自从八十年代以来,金融体系、金融机构有了一个重大的变化,这个重大的变化又是同金融创新连在一起的。由于金融创新的办法,使得大量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操作变成了同银行一样。熟悉金融和银行业的人都知道,银行是非常特殊的一种机构,银行的特殊性在于银行把不流动的资产转变成流动资产的一个机器,由于这种流动性银行这一机器就有其特殊的脆弱性——挤兑。由于金融创新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做得像银行一样,所以使得这些非金融机构只要使用这种金融工具就会变得像银行一样暴露在挤兑风险中,所以我称之为“挤兑风险全面化”。
第三个机器非常有力量,即金融机构巨型化和全球化。在自由主义流行下,大规模提倡去监管,变成了一种盲目的趋势,这种趋势极其有害,它把一种有利的监管去掉,在这种去监管的哲学思潮推动下,人们对监管的必要性和监管需要做的研究全部放弃了。作为一个学长,如果我自己研究监管研究了十年,这个过程是非常痛苦的,因为人们不相信你讲监管。即便你到最好的法学院去,法学家都会告诉你市场自己会解决问题,不需要监管。所以有关监管的研究几乎被放弃了,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人们没有办法来对付。金融机构的全球化和巨型化正好是在去监管和自由化的过程中推动下产生的兼并。
我们看一下美国的银行体制,美国在八十年代的时候,中小银行数字非常大,再看看今天美国银行界,基本上被很少的几个大银行控制了整个国家的银行业。“大”有什么坏处,一旦出现了问题,所有的“大银行,大得垮不起”,只要一个垮就会导致了整个系统的垮台,每一家银行大到这个程度的时候,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再承担责任。“大”的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金融机构全球化”,这里是指许多许多的国家,尤其是拉丁美洲和东欧的一些国家金融体系完全被几个跨国巨头控制住了,当这些国家的银行金融体系被这些国家控制住以后,产生了一系列基本的问题。
大家知道,所有的中央银行都有非常重要的一个责任,当内部产生危机的时候,中央银行就要作为“最后贷款人”挽救这些银行,但是如果这些银行都是跨国大公司,这种挽救措施就会有大问题。金融监管至今仍然是每一个国家具体执行的,因为关系到国家的主权问题。当一国金融被国际上的跨国大公司控制后,金融监管本身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这三个机器放在一起,我的见解是这就是导致了此次严重金融危机最基本的机制。
这里表明证券化在美国市场最近十多年来巨大的发展,(红线)证券化在美国市场提供的抵押贷款,(蓝线)是传统方式的贷款。1990年以后证券化提供的贷款超过了蓝线,导致了美国整个房贷市场上占压倒性的方式是证券化的。在风险外部化的机制下导致了金融机构普遍破纪录的高杠杆率。图中表示的是2003-2007年金融危机发生时,这种杠杆率是在银行历史上没有见到过的。
最后总结一下,监管应该做什么。
这里我并没有一个真的蓝图来说明监管应该做什么,只是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意见。最基本的原则,新监管制度要做的应该是恢复责任性,这是所有事情的根源。当我们提出这个原则的时候,和它相对的另外一个原则就是在1933年针对1929年金融危机时提出的基本原则,当时的基本原则是“信息强制披露”。为什么在1929年的危机之后人们总结出的问题是信息披露,把整个金融监管核心放在那里?原因是因为1929年金融危机中金融欺诈是核心问题,而今天可以看到信息披露远远不够,当把金融责任外部化之后,信息问题变成到处都是,所以为了解决信息问题必须要恢复责任性。所有的借贷人和接受借款的人都有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息在一开始不至于被人们损坏得太厉害。
这里我谈四点金融监管怎样恢复责任性。第一,核心问题必须把所有外部性的渠道用监管的办法堵住,即便不是彻底堵住也是要看起来,尽量减少外部性。第二,金融机构的规模应该进行监管,而此监管的原则远远不同于反垄断法,因为这里的问题不是反垄断问题,而是防止所有银行都变成“大到垮不起”的程度,不能在它出现问题再去救它,这不应该是正常情况。第三,跨国金融机构的操作应该受到监管,以保证东道主国家仍然有主权进行监管,东道主国家的中央银行有能力作为“最后的借贷者”。第四,以上所有三个方面的监管必须是国际合作的,在如今全球化的情况下,没有国际间的协调,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单独监管都没有办法见效。
这里我谈四点金融监管怎样恢复责任性。第一,核心问题必须把所有外部性的渠道用监管的办法堵住,即便不是彻底堵住也是要看起来,尽量减少外部性。第二,金融机构的规模应该进行监管,而此监管的原则远远不同于反垄断法,因为这里的问题不是反垄断问题,而是防止所有银行都变成“大到垮不起”的程度,不能在它出现问题再去救它,这不应该是正常情况。第三,跨国金融机构的操作应该受到监管,以保证东道主国家仍然有主权进行监管,东道主国家的中央银行有能力作为“最后的借贷者”。第四,以上所有三个方面的监管必须是国际合作的,在如今全球化的情况下,没有国际间的协调,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单独监管都没有办法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