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卖小哥用弓弩射伤保安 涉嫌故意杀人被判8年)
据《劳动报》报道,外卖小哥洪某因与保安发生冲突被殴打,第二天携带弓弩上门寻仇,径直瞄准保安面部射击致其轻伤。上海一中法院近日对该起案件做出终审宣判,洪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洪某是一个外卖平台的送餐员,主要在徐汇区附近工作。2015年11月3日,像往常一样,洪某开着电瓶车前往一幢商务楼送餐,本想开进通道,却遭到保安任某阻拦。洪某心生不满,与任某发生口角。任某很生气并打电话向保安队长抱怨,队长便纠集了另一名保安,三人在接待大厅一起殴打了送餐结束的洪某。事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洪某获得300元赔偿,并与保安队长握手言和,而任某并未道歉。晚饭时,由于脸部受伤,洪某吞咽艰难,他怒火难平,便着手谋划第二天实施报复。
4日下午两点左右,洪某身着雨披,佩戴墨镜,携带一把弓弩,再次来到大厦附近,在距离任某仅有一米多远的位置用弩箭射中任某头面部。经鉴定,任某脸部多处骨折,右侧上颌窦蝶窦内有异物存留,构成轻伤。案发后次日,洪某在暂住处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洪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洪某不服提起上诉。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经过精密策划,使用杀伤力较大的管制武器弓弩,在短时间内近距离直接用弩箭射中任某的要害部位头面部,并在实施犯罪后用塑料袋遮挡电瓶车牌照防止拍照、回程绕路、手机关机等手段意图躲避法律的制裁,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特征,故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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