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务工奖补:
对劳务收入在1000~5000元及以上/年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100~500元(最高500元)/年的奖励补助。
二、跨省务工交通补助:
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每人每年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800元(实际往返一次交通费不足800元的,据实补助)。
三、生产奖补:
对每年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省内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不含公益岗),且家庭能够自主发展生产经营的。跨省就业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省内就业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务工证明(如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开出务工证明,可由村两委审核后出具证明)。
五、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报村民委员会初审。申请人到村民委员会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上报所属乡镇。
(二)村民委员会提请,乡镇复审。乡镇审核确认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将资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区人社局备案。区人社局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转至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四)资金拨付。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
请符合条件人员尽快到当地村民委员会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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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梅里斯人社
编辑丨赵伟男 校对丨贾 玲
责编丨陈佳玉 总编丨丛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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