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沈冰广东南粤银行职工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粤金复〔2026〕398号),核准沈冰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任职资格。该批复系对广东南粤银行《关于沈冰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南粤银〔2026〕357号)的审核结果,批复落款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
批复要求,广东南粤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
批复明确,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广东南粤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职工董事相关履职要求,客观公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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