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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口的电子屏,本是便民通知、温馨提示的公共窗口,如今却变成物业的“催债大屏”。近日,有物业在闸机入口滚动播放欠费业主的姓氏、楼栋、欠费金额等,即便对名字做了打码处理,在熟人聚居的小区环境里,依然很容易被邻里对号入座,引发不小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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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而言,物业的难处不难理解。物业费是小区运维、保洁安保、设施维保等的资金来源,长期大面积欠费,会直接挤压物业服务能力,损害按时缴费业主的共同利益。不少网友也认为,个别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违背契约精神,不能让正常缴费的业主为之承担代价。物业急于回款、维持运转,这份诉求有其现实缘由。
但诉求合理,不等于手段可以任性。拖欠物业费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等于业主失去隐私权、人格权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财务欠费情况属于私密信息,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无权在公共区域对外公开。楼栋、姓氏、欠费金额组合在一起,已经具备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条件,这种公开“示众”式催收,已经踩上侵权红线,一旦造成业主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涉嫌侵害名誉权。过往多地已有同类判例,物业以公示信息方式催缴物业费,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判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催缴物业费,有法定、温和的维权路径。物业可以一对一书面催告、发送律师函,协商不成,还可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途径申请强制执行。这些方式既能主张自身债权,又能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才是正当维权。把公共电子屏变成曝光台,看似简单直接,实则激化对立。本来是服务方与业主之间的服务矛盾,容易演变成隐私侵权纠纷,既不利于后续物业费收缴,更会破坏小区邻里氛围,得不偿失。
矛盾的化解,不该靠施压和曝光。一方面,物业需要明确权责边界,遵守催收法律底线,通过规范方式主张权益;另一方面,也需要正视部分业主拒缴的原因,区分恶意拖欠和因服务不到位、设施失修而拒缴的情形,主动沟通、整改问题,提升服务质量,从根源上减少欠费争议。另一方面,业主也应当树立契约意识,享受物业服务就应当按时缴费,确有异议的,通过协商、举证、诉讼等方式理性维权,拒绝以欠费作为对抗手段,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小区治理贵在互信包容。物业服务和业主缴费,是双向奔赴的契约关系。物业依法服务、依法维权,业主自觉履约、理性监督,双方都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分歧,才能让小区电子屏回归便民本质,共建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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