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规定 : 死刑缓期执行和反革命犯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出狱,不能脱离监管 。 近几年, 全国有3起死缓犯出了狱 , 而四川竟占了两起。这能不引起四川以及全国政法界的震惊吗 ?
四川两起死缓犯出狱事件 , 第一个是名气很大的人,不管他使用了什么手段,他总归还在监狱中呆了两三个年头。而“女名人”秋菊,1993年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1994年5月9日下达执行通 知书, 1994年6月7日送到四川省X监狱改造,仅仅38天之后,程秋菊这个死缓犯就出狱了 , 并以副经理的身份到厦门与港商做起生意来,还积极准备结婚、纳“妾”。
秋菊是用什么办法“创造”中国政法史上这个“奇迹”的呢?
死缓犯不在监狱却在大街上招摇过市
1994年7月底的一天,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蒋副处长与一朋友晚餐。这位朋友大叹人心不古,现实社会什么都歪。蒋副处长虽有同感,却认为“什么都歪,就是法律不会歪”。
这位朋友不听法律二字还好,一听就火冒三丈:“法不歪?法最歪!说其他的你不信,我们就说绵阳的:程秋菊这个闹得全市沸沸扬扬的大贪污犯是你们检察院办的吧?被中级法院判为死缓的吧?送到监狱劳改还不到两个月吧?你知道她现在哪里?”
“在X监狱呗。”
“错了,她在绵阳,就在大街上招摇过市......”
“开玩笑,这事打死我也不信!”
“你不信?绵阳已经闹得满城风雨。秋菊父亲买了啤酒,还喜滋滋地跟群众说:‘秋菊出来了要庆祝......我们是出了血的’。有人问他花了好多钱才把秋菊弄出来?秋菊父亲伸出两根指头晃了晃。绝不会是两万吧?20万也不是不可能呀,因为要打通的关节很多嘛。”
蒋副处长当然不相信。但一打听,群众说得有鼻子有眼,反应十分强烈,不由你不信。蒋副处长不敢怠慢,火速向监所处长何松柏,分管副检察长陈思贤,检察长杜万成反映,市检察院领导认为事关重大,又火速向市人大、省检察院汇报了此事,得到“火速查明”的指示。
检察官历时半年侦破全案
1994年8月1日,就在检察官们对程秋菊是否在绵阳半信半疑之时,绵阳市看守所给市检察院打来电话称:程秋菊今日曾到看守所要求见一女犯人。程秋菊于1993年8月14日被依法逮捕后,一直关押在绵阳市看守所,看守所绝对不会认错人!
杜万成检察长当即决定:由陈思贤副检察长负责,何松柏处长和罗燕检察官承办此案,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要将“秋菊出狱事件”查个水落石出。
检察官们在绵阳未查到程秋菊行踪。通过省检察院监所处向宜宾方面查询。得到的答复是“秋菊已回监狱”。何松柏处长带人于8月6日赶到宜宾市X监狱调查,证实秋菊不在狱中。
8月8日晚上,绵阳市检察院组织干警20多人,在市公安局的紧密配合下,对程秋菊可能藏匿的处所进行堵截、守候、搜查,但未有结果。9日凌晨2时,陈思贤副检察长亲自带人到市看守所管教干部高伦山家查询。也不见程秋菊、高伦山人影。
约莫过了半小时,一辆出租车驰向高家门口,从车上下来的是程秋菊和高伦山。干警们一拥而上,将程秋菊抓获。高伦山因涉嫌徇私舞弊,于10日由绵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
检察官们随即对程秋菊父母家及高伦山住宅进行搜查。在程家搜出程母井某的一个记事本,上面详细记录有某年某月某日给某某钱或物及数量等。这个记事本为侦破此案立了一功。
井某的行贿记录上有个叫“王长”的人,从1993年9月至1994年6月共记有9次,得现金5600余元,港币200元,金戒指一枚。检察官从时间上分析,怀疑“王长”实为市看守所副所长王芳全。询问井某,井某说是一跑摊匠,做生意给的好处费,找不到此人住地,也不知此人为何地人。
检察官们在省检察院领导指挥之下,与宜宾地区检察机关协同作战,将此案的基本情况摸清之后,回过头来再攻井某,并于1994年11月7日以行贿罪对其立案侦查,才打开破获全案的缺口。又经过两个多月与各类人物的周旋,艰苦的调查取证,终于在1995年初春侦破此案。
管教干部爱上了死缓犯人
天下不光有痴情女,同样也有痴情汉。
31岁的高伦山,系吉林省梅河口市人,1979年参军,1986年底调绵阳市公安局,1993年9月调到绵阳市看守所任管教干部,一级警司。高伦山身高1.93米,在部队是篮球健将,长得牛高马大,一表人材,具有东北人耿直豪放的性格。可惜,这么个好小伙子,只因遇见了“祸水”秋菊,而失足跌进了无底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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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秋菊
1994年3月的一天,秋菊被提审时偶然听到长得高大粗壮的高伦山在说普通话,便套近乎地用普通话与高伦山认了“老乡”。本来,一个是吉林人,一个是山东人,隔了“一帽子”远怎么会成“老乡”?可高伦山却一见钟情,对这个漂亮的女犯人有了好感。每当他晚上值班之时,便不顾男干事管男犯、女干事管女犯的规定,将秋菊提出监来谈心摆龙门阵:“你的母亲、女儿、弟弟妹妹都来看过你,怎么不见你爱人来看你?”
一踩九头翘(机灵、一点就通)又十分善于利用美色征服男人的程秋菊,如何能放过对她有好感且可利用的男人?虽然她与山东的周立洪并未离婚,却说:“我的婚姻是场悲剧,父母作主,嫁个男人又在山东,婚后关系一直不好,早就离婚了,哪来爱人探监?”
高伦山也是因与妻子关系不好于1992年离了婚,于是两人“同病相怜”,谈话也从男人女人、家庭单位、工作生意转化为生死恋情......不到一个月时间,两人便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与一个死缓犯人相恋,会有结果吗?秋菊用她那动人的面部表情,含情脉脉的大眼睛问:“你能等我出狱跟我结婚吗?”高伦山能等那么久吗,他巴不得马上就把秋菊救出来,与她结婚,因为他已深深陷进了感情的泥潭而不能自拔了。
从这之后,高伦山利用工作之便安排秋菊给家中打电话,传递书信,安排秋菊与其弟弟、女儿会见、照相等等,为“未婚妻”秋菊提供一切方便。5月2日是他生日,他将秋菊提出监舍与其共进生日晚宴。多么有情多么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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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程秋菊的死缓执行通知下达后,6月5日,高伦山自己出钱租用标致小车一辆,向所里谎称到成都接东北回来的女儿,请假两天,7日将秋菊送到宜宾X监狱后,连夜赶回了绵阳。
秋菊在入监填写登记表时,有意将高伦山写明是其“丈夫”。仅过了两天,高伦山于10日晚租车到成都找到公安厅两个朋友X和C,连夜兼程于11日上午8点到达宜宾,又找到地区公安处老A,说高伦山是绵阳市看守所的同行,他爱人程秋菊因贪污罪被判死缓在X监狱服刑。老A带3人去X监狱找到狱政科长B,B弄清3人的身份,同意安排高伦山“两口子”会面。见面一小时后,高伦山又日夜兼程赶回绵阳。
X监狱的关系沟通之后,6月25日,高伦山第三次租车与“老丈母”井某到成都,再找X陪同到宜宾找到B。B安排高伦山、井某会见了秋菊。井某又找到监狱长冷代发商谈了为监狱引进项目的事,然后高、井连夜赶回绵阳。
7月10日,高伦山第四次租车带着秋菊的女儿、弟、妹到X监狱,由B安排了会见。高伦山得寸进尺,向B提出程秋菊晚上不回监舍,他们“两口子”要团聚一夜,B竟然同意了。当晚高伦山与程秋菊在监狱招待所同居,直至次日中午秋菊才回监狱,脱管近24小时。
7月15日,高伦山第五次租车和井某、程妹再到X监狱与冷代发商谈引进项目之事,并提出必须要程秋菊亲自去厦门考察。冷监狱长对高伦山说:“你一是秋菊的丈夫,二是公安干警,如果你担保,程秋菊可以出监去厦门考察。”高伦山不顾后果,以秋菊丈夫的名义写下担保书担保。于是,入监仅38天的程秋菊出狱了。
高伦山为情为爱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真正到了痴狂之地步。高伦山不是因为秋菊家有钱财,他非但没有使用过秋菊家一分钱,反而为秋菊花销了万余元。直至今日,他还欠租车款4000余元未付清。可见,痴情汉一点也不比痴情女逊色!高伦山爱秋菊爱得如痴如狂,秋菊是不是真爱高伦山呢?不!检察官搜查到一封秋菊给其妹的信道出了真相:
“姐姐一时相告小妹,高干事终于说出了他爱我,他还说一定把我救出来。妹妹,对于男人都是不可相信的,小妹应该明白姐姐目前的处境。能有利用的价值,正好将计就计,管他是真是假,他真我也真,他假我的更假。如果是真心,他会尽快把姐救出来的......小妹记住了吧,必须和他保持关系,更多的是搞地下党(活动),掌握他的情况,好随时向我汇报......”
说不定这封信还是高伦山亲自带出看守所交与其妹的。呜乎,悲哉!
“女菩萨”见“刀头”就显灵
第二个沾上“祸水”的是绵阳市看守所48岁的女党员、副县级副所长王芳全。沾上了“祸水”,就跑不脱要出祸事。
程秋菊1993年8月14日被依法逮捕关押于看守所后,井某就多次到负责看管女犯的副所长王芳全家,送上钱物,请求关照爱女秋菊。王芳全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给程秋菊送信带水果及其它食品,安排程秋菊与父母女儿会见,表现出对程秋菊的特殊关照与袒护,使秋菊在女监中成为“大姐大”。没有一个女犯敢对她说个“不”字,否则她“要告诉王妈妈”,女犯就会吃不了兜着走。正如秋菊写给父母的信中说道:王妈妈是菩萨,“对我就是好,什么都问着我。我很感谢她。我想妈妈也是费了很大心血才会有今天。不要麻烦王所长,要给她买点东西,现在什么都讲关系。”“有王妈妈对我的关心,请你们放心”等等。
井某遵照爱女的指示,除分9次送给王芳全5800余元和一枚金戒指外,还送给王芳全一个“玉石善萨”。
1994年5月30日,王芳全向看守所李先友所长提出由她去送程秋菊投监。李所长同意并要求王芳全带两名武警同行。王芳全以所里经费紧张为由不要武警,提出由她和高伦山二人遣送。李所长不同意高伦山去,指派了另一女干部同行,并叫王芳全自己定出时间后告诉他。
6月4日,王芳全告诉李所长,决定6月6日早晨送人。李所长即决定王芳全坐火车押送程秋菊,并安排干警小赵到时开车送王芳全等人去火车站。王芳全不按所里决定去做,去私下叫高伦山开车押送,又将押送程秋菊的时间告诉了井某,请井某同行相送。王芳全对程秋菊真可谓是一副菩萨心肠。
监狱长放死缓犯出去引进合资项目
第三个沾上“祸水”的是X监狱监狱长冷代发。引祸上身,自然没有好下场。说实话,现在监狱的日子不好过,财政没有钱,要钱自己找,监狱的官员们又没有多少门路,没办法,只好在犯人身上打主意。
监狱长冷代发看程秋菊在入狱登记表上填有海口永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便找程犯谈话,要她利用自己在沿海的关系,为监狱引进合资项目。这使秋菊看到了一线曙光,于是在高伦山第一次来看望自己之时,指示高伦山将此事告诉其母亲。
6月25日,高伦山与井某第二次探监后,井某与冷代发就引进合资项目交换了意见。井某为救爱女出监,回绵阳就积极与在厦门的二女婿联系,很快有了“竹地板”和宝石钮扣等项目可供合资联办。
7月15日,井某到X监狱向冷代发提出:必须由秋菊亲自去厦门考察项目合资事宜。冷代发未经党委会研究,擅自同意秋菊去厦门。冷代发叫高伦山出面担保后,叫政委批程秋菊5天假,由监狱科技科科长徐某同程犯、高伦山、井某和程妹连夜出发,次日上午10点到达成都。
高伦山向徐某提出,秋菊要回绵阳准备服装。徐某同意程秋菊脱离监管各自回绵阳,她则到省劳改局汇报去厦门考察合资项目之事,当然不会说同行的有死缓犯人。
秋菊风风光光回到绵阳,程家庆贺几日之后,高伦山才到绵阳买好徐某、秋菊、程妹和自己21号去厦门的机票。21日下午6点到达厦门,二女婿接走了程妹。徐某以“饮料厂”经理的身份,秋菊以副经理的身份,高伦山以程秋菊丈夫的身份同港商洽谈合资项目。基本谈好后,徐某电话告诉冷代发,港商要法定代表人出面签订协议。高伦山7月24日回绵阳,26日又与冷代发同飞厦门,就“宝石钮扣”合资项目与港商签订了意向性协议。
7月30日,冷、徐、高、程等人飞回成都。高伦山以其父母来绵阳要见“媳妇”为由,冷代发同意程秋菊回绵阳两天,要秋菊8月2日必须到成都,与他们同回X监狱。高、程“夫妇”还盛情相邀冷代发去绵阳玩,冷代发亦表示同意。
“子宫大出血”的死缓犯要结婚
7月31日晨5点,高伦山叫了辆出租车到成都,将冷代发与其在双流县委办工作的侄儿接来绵阳。中午和晚上,高伦山“夫妇”和井某等人招待客人在“子云”、“红苹果”酒家就宴,晚上还请客人在舞厅唱歌跳舞,不但请有陪舞小姐,死缓犯人还陪监狱长翩翩起舞,多么具有讽刺意义。
监狱长受到盛情款待,发善心要为秋菊申诉帮忙,并说他在绵阳中级法院有朋友。井、高、程商量后决定送3000元钱给冷代发“请客”用。井某到宾馆送材料送钱,遭到冷代发的拒绝。井某只好将钱交给高伦山送给了冷代发。
8月1日中午,冷代发离绵阳回成都之后,深知自由可贵的秋菊想多在外耍几天,不想第二天跟冷代发回监狱,便生出一计,叫高伦山去找热人说她患有“子宫肌瘤,大出血”病,要马上住院“手术”。
高伦山找到原在治安大队一起工作过的朋友张某,张某又找在中心医院工作的其哥哥张某帮忙,张哥又找医生郭某。高伦山与三人介绍说:“我爱人在成都房地产公司工作,她现在不想回去,已给单位领导说了住院手术一事,明天早上单位领导要来看她,请帮帮忙。”张某与郭某无法推辞,只好带高、程到妇产科找到院部F帮忙。
当晚11点过后,高伦山给冷代发打电话说程秋菊“大出血”已住院手术。8月2日早上,秋菊又叫高伦山去找张某给她输上一瓶氨基酸液,“做得像一点”。9时左右,冷代发和徐某从成都坐出租车来到秋菊病房。高伦山叫张某给冷、徐介绍病情,井某装着着急的样子。秋菊想到堂堂一大监狱长,竟被她小施计谋玩弄于股掌之间,忍不住要发笑,被其母死死捂住嘴唇,才渡过险关。
高伦山为“妻子”写了续假条,冷代发大笔一挥批假7天,限定程秋菊8月9日赶回X监狱。一会儿冷、徐走后,秋菊好戏演完,也悄悄离开了病房。
秋菊出狱以来,在厦门与绵阳,均与高伦山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逛大街、转商店、赶市场、上公园。还大照生活照、艺术照、情侣照、婚纱照。高伦山于8月8日通过武警支队卫生队朋友介绍,到涪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办领取了他和秋菊(化名陈菊)的婚前体检表、考试题、书籍等婚前培训资料,准备要正式“扯发票”举办婚礼了。
热昏者的下场
1995年初春,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牵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地区分院将此案侦查终结。
1995年3月23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芳全有期徒刑6年,判处高伦山有期徒刑5年。
冷代发身为X监狱监狱长,严重玩忽职守,批准投监才38天的死缓犯程秋菊出监,使程犯脱离监狱24天,还与死缓犯一起出入酒店、舞厅吃喝玩乐,并接受贿赂3000元,在人民群众中给庄严的法律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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