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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 杨曦
2026年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宣告运行近三十年的商品房预售制度进入系统性重构期。顶层设计落地后,地方细则迅速跟进。北京于9月24日率先发布,上海、广州紧随其后于9月底出台,武汉10月1日成为首个落地的二线城市,天津10月10日跟进,杭州与深圳于10月15日同日发布,宁波10月16日接续。至此,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集齐"细则,武汉、天津、杭州、宁波四个强二线城市接续到位,现房销售改革从试点走向全面实施。
理解这一政策文件,不能只把它看作销售环节的单点调整。它与同期推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制、主办银行制共同构成一组配套改革:项目公司制确立开发主体的独立性,防止项目资金被集团层面违规抽挪;主办银行制解决建设期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要求开发贷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现房销售制则重构交付与付款的时序关系,让购房人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才完成主要付款义务。
三者共同指向同一个目标——把房企的信用锚从“集团主体 ” 转移到“项目资产 ” 本身。过去二十年,“预售款拿地—再预售—再拿地 ” 的循环之所以能运转,前提是购房人愿意为尚未建成的房屋提前付款,房企可以用这笔无息负债撬动规模。当这个前提被抽掉,行业的扩张逻辑就必须重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销售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融资、开发主体制度的改革同步推出:单独切断预售现金流而不给替代方案,只会制造新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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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共识:底线的高度一致
尽把八份细则并排放在一起,最先看到的是它们在风险防控底线上的高度收敛。
收敛点一:新老划断。八城统一以2026年8月28日为分界点。8月28日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预售条件与资金监管按原有政策执行;"已拿地未取工规证"项目原则上执行新规,但经区政府评估风险、确保按时建成交付、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并报备案后,可在2027年底前仍按原条件申请预售。这套安排的核心是不搞"一刀切",用时间换空间,避免在建项目因规则突变而集体失速。
收敛点二:资金闭环。八城一致要求: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纳入监管账户;个人按揭贷款发放节点后移至竣工备案之后,并以受托支付方式划入监管账户;现房销售定金全额纳入专门的定金监管账户;推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确定一家银行或银团,开发贷、项目自有资金、销售资金统一归集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四项约束是相互咬合的。封顶预售压缩了资金被挪用的时间窗口,全额监管锁住了资金去向,按揭后移切断了"提前回款"的路径,主办银行制则让银行有条件对资金流实施全过程监督。四项叠加,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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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维度:细则里的“因城施策”
底线上收敛,执行上分化。八份细则的差异集中在七个维度。
其一,定金上限——三档分化。北京1%,上海、深圳3%,广州、武汉、天津、杭州、宁波均为5%。最高与最低相差5倍。定金是现房销售制度下购房人在签约前锁定的资金,比例越高,购房人前期资金占用越大,但对房企确认需求的帮助也越大 。
其二,封顶认定的颗粒度。北京、武汉、深圳把封顶固化为硬性要件:北京要求顶板及楼顶构筑物、配套设施完成浇筑并五方签章;武汉要求屋面结构层浇筑并由区住建部门现场核查;深圳要求屋面层浇筑并提交五方签章验收记录。上海、广州、杭州、天津只明确主体结构封顶即可,未追加细化要件。 宁波另辟路径,不细化封顶工艺,而是把销售单位锁到楼幢,要求该批次全部楼栋均达封顶。
其三,现房销售备案门槛。北京、上海、武汉、天津、深圳、宁波都要求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大产证 ” )后方可销售,实质抬高房企前期资金沉淀成本;杭州、广州相对务实,项目完成竣工备案、配套设施达标即可启动现房销售备案。
其四,土地款缴纳节奏。首付比例八城一致,均不低于50%;缴付期限 多数在30个自然日内缴清, 武汉放宽至半年 。余款期限分两档:北京、杭州、宁波为一次性“ 2年内缴清 ”且不计利息,期限最长且最确定;上海、广州、武汉、天津、深圳采用“ 1+1 ”两段式(原则1年,经决策可再延1年),名义期限短 ,但为地方保留了相机决策的空间。
其五,历史遗留项目的过渡安排。武汉、杭州、宁波对历史遗留及存量盘活项目放宽至2028年底;深圳、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对部分在途项目设置至2027年底的过渡期;深圳“三旧”改造、上海历史遗留项目则另行研究,保留待明确空间。
其六,预售资金监管解除时点。北京为项目联合验收后;上海为综合竣工验收后;广州最细,需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具备交付条件、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三项后由监管机构留存额度再解除;杭州与宁波则要求竣工验收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
其七,配套工具箱。武汉有保函置换与第三方认证;广州有预登记与分户集合抵押;杭州有企业自主选择权与两阶段竣备;宁波有楼幢锁单位与房地预登记分期分栋销售;天津有超额资金定向拨付;上海有多部门联动平台;深圳有条件固化和“ 三旧 ”专项;北京则反向加码,明确不得使用保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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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与展望
对房企而言,这是商业模式的再校准。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测算,相较传统预售,现房销售可能使项目回款周期延长约1至2年,行业将逐步告别依赖预售回款、追求高周转的模式。国信证券分析认为,现房销售可能拉低房企投资内部收益率,促使企业拿地时提高利润率要求。
传导到土地端,房企的拿地逻辑正在改变。预售制下,测算的核心是周转速度与规模,地块自身条件退居其次;现房销售下,每个项目都要靠自有资金和项目融资支撑,房企必须回答"这块地本身值不值得拿"。一个可观察的现象是,2026年以来"小而美"地块溢价成交频现,联合拿地、联合体开发趋于普遍——这既是资金约束下的被动选择,也是风险控制意识提升的主动调整。
对购房者而言,最直接的改变是风险时序的逆转。 过去是“先付款、后交房”,风险主要由购房人承担;现在是“先交房、后付款”,风险被前置归集到开发端。宁波细则还提供了一项容易被忽略的实惠:按揭发放时点由“建筑主体结顶后”后移至“竣工备案后”,两者通常相差一两年,意味着购房人的月供可以相应晚一两年开始。
后续值得重点跟踪的是两件事:一是各地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中保函置换的具体落地情况——它直接决定房企在资金占用期延长后的现金流安全边际;二是分户抵押配套细则能否真正跑通——它关系到现房销售项目在开发阶段的抵押融资是否可持续。
更本质的问题是节奏。政策的最终目标不是“尽快实现现房销售 ” ,而是在不引发市场剧烈波动的前提下,平稳完成销售制度的结构性转型。细则的松紧度,将在未来一到两年深刻影响土地投资、新开工和销售的修复节奏。从这个意义上说,八城细则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条款本身有多严,而在于它们为后续城市提供了七到八种可参照、可微调的过渡模板。
编辑丨杨曦
责编丨兰银帆
审核丨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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