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孝昌融媒)
关于开展非标三、四轮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消除非标三、四轮代步车(俗称“老头乐”)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孝昌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开展非标三、四轮代步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1.宣传劝导过渡期。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5日,以劝导教育、政策宣讲为主,引导车主主动淘汰报废、置换合规车辆。
2.集中整治严管期。2026年11月6日起,常态化全域严查非标三、四轮代步车(老头乐)各类交通违法,依法从严处罚、查扣车辆。
二、整治范围
1.车辆范围:非标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汽车(老头乐);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3C认证、无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的以电力驱动的非标三轮、四轮代步车,观光车,老年代步车(含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的低速车辆)。
2.道路范围:全县所有道路。
三、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未投保机动车保险,驾驶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非标三、四轮代步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办理注册登记)非法上路行驶的。
(三)非标三、四轮代步车有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超员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以及存在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查。全面严查严处非标三、四轮车(老头乐)交通违法行为,对存在交通违法及安全隐患的,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牌证、予以处罚,并同步喷涂 “非标车辆,禁止上路” 警示标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拒绝、阻碍民警执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源头治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排查全县所有电动车销售门店、维修改装门店,严厉查处非法销售、拼装改装三、四轮车(老头乐)的违法行为,从源头杜绝违规车辆流入市场。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约谈本地物流寄递行业,对网络物流流入本地的三无车辆一律原路返货,并抄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宣传引导。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淘汰报废、置换合规车辆,做到不购买非标三、四轮代步车辆,不驾驶、不乘坐无牌三、四轮车辆(老头乐),主动选择合法合规交通工具出行,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孝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26日
来源:孝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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