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正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长2026-61期公告 【长乐区江田镇商业广场15年经营权(面积约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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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州正禄拍卖有限责任公定于2026年11月10日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大拍卖间公开拍卖标的编号CLQ2026061-001:长乐区江田镇商业广场15年经营权(面积约4200㎡)。
含3个月的免租期,该标的第一年承包金起拍价为¥20.16万元,自第6年起,每年按上一年承包金的3%递增,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1、截止公告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须含有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业务内容相关的企业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提交本次出租地块《建设经营方案》,内容包括且不止于场地布置、水、电、雨污管网建设、原有摊贩、残疾经营者及野摊的安置办法,格式自拟。
二、承包用途及其它:
仅限运营商业街区,可布局工艺品、手作饮品、零售、特色餐饮、小吃、共享空间、理发等符合商业街及集市的相关业态;禁止易燃易爆、污染及违法经营,未经镇政府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
三、特别事项告知:
1、成交7日内缴清首年承包金、履约保证金20万,集市建设履约保证金10万,并签订承包合同;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子公司开展本项目运营。
2、成交后10日内:提交编制街区管理制度(含收银、安保保洁、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人员配置:现场管理人员≥2人、保安≥3人、保洁≥3人。
3、成交15日内按镇政府确认后的《建设经营方案》启动施工,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施工并通过第三方监理竣工验收,2027年1月1日具备开业条件;全部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负责疏导处置原有摊贩、残疾经营者及野摊;水电、雨污管网等建设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向职能部门申报,镇政府仅予以协助提供证明材料;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得破坏道路、消防及环保排污相关要求。
5、承包期满,所有新建、改造固定构筑物完整无偿归江田镇政府所有,不得损毁拆除;可移动设备物品,由承包方15日内自行搬离。
6、因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停建、缓建,或遇县级及以上政府规划调整、拆迁、不可抗力,合同可提前解除;镇政府仅退还剩余时段承包金,不赔偿其他损失。
7、经营、消防等各类证照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参与竞拍即视同接受证照无法办理的全部经营风险,不得向镇政府及委托机构主张赔偿。
8、其他约定事项和要求详见出租方盖章确认的上述标的《拍卖规则》《承包合同》范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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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江田镇商业广场位于长乐区江田镇政府正前方100米左右的广场,长约140米,宽约50米(实际可用约30米,留出20米作为中间车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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