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好了,三年,一直疼着:
客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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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
饭店把食材放进锅里,炒了,端出来了。
客人吃了,觉得味道不对,肚子痛。
客人问:"你这个营业执照,和这锅菜有没有问题,对我身体受到的伤害,逻辑是什么?"
饭店答:"我有营业执照。"
客人说:"我问的不是你有没有权开饭店。我问的是——你端进我肚子里的东西,到底合不合格?我吃了肚子痛,你拿营业执照跟我说'我合法',这逻辑通吗?"
饭店答不上来,只能把营业执照举高一点。
可营业执照举得再高,客人的肚子还是疼。
康强要问的也是这个:
他不要只听"法院有权判"。
他要听"你凭什么用未经质证、程序存疑、资质存疑的材料判我"。
你有权判,和你的判是对的,是两码事。
营业执照管不了毒菜,编号管不了未经质证的证据。
营业执照是真的。
菜合不合格,要另说。
客人疼了三年,还在疼。
这才是要解释的逻辑。
您看这版可以收进合订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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