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朱文龙
最近,有媒体调查发现,河南多家食品公司专门收购鸡脖、剔除胸肉后的鸡骨架,加工成 “肉泥”后卖给下游食品企业,用于制作烤肠、丸子等。
消费者买“撒尿牛丸”,默认主料是牛肉。没想到,丸子竟是鸡骨泥做的。即便涉事企业在商品上标注了“牛肉味丸”,也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这不就是鱼目混珠吗?
鸡脖、鸡架肉泥并非不能使用,关键是要合规。从报道来看,涉事企业普遍存在违规使用情形,有的无证生产,有的车间污水横流,有的连关键检测指标都没听说过。更让人难以忍受的是,他们竟然在配料表上标注“鸡肉”,毫无底线可言!
涉事企业当然该罚,但更值得追问的是,是谁给了他们如此肆无忌惮的底气?
答案指向了监管部门。
在当地,两个部门竟然管不住一根“鸡脖子”。
市场监管部门说,鸡脖泥应该按照农产品进行管理,归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而农业农村部门认为,鸡脖泥进入市场流通后,该归市场监管部门管。
分段监管,本意是闭环守住食品安全链条,而不是为了互相“甩锅”。当地两个部门,对鸡脖泥归谁监管各执一词、互踢“皮球”,本该被盯紧的生产环节直接变成监管真空,任由隐患重重的鸡脖泥被做成烤肠、肉丸,源源不断地送到老百姓餐桌上。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企业也办下了生产许可证,有的企业还和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过”。可证发完了,沟通结束了,监管竟然也“结束”了。动态监管形同虚设,问题产品就这样大摇大摆地流向了市场。
食品监管不该有模糊地带。权责有争议,就该主动协商、向上请示、明确规则,而不是拿分歧当“挡箭牌”。在食品安全面前,对“鸡脖子”的监管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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