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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63岁的陈女士,自幼存在智力缺陷。她和蔡先生相识仅一两天便登记结婚,婚后并未共同生活,不到两个月就办理离婚。离婚协议由蔡先生拟定,陈女士在未看清内容的情况下签字,协议约定公房承租人转给男方、陈女士迁出户口。蔡先生随后将户口迁入黄浦区面筋弄这套公租房,最终分走325万元拆迁款中的130万元。记者多次联系蔡先生核实,对方直接挂断电话,拒绝回应。
整条时间线像一份按步骤执行的清单:闪婚锁定配偶身份,闪离拿到协议签字,迁户口落定承租人资格,等拆迁款到账,分钱走人。每一步都卡在利益节点上,唯独跳过了婚姻的实质——共同生活。一个智力存在缺陷的人,在“没看清内容”的情况下签下放弃承租人身份的协议,这份协议的效力本身就该被重新审视。
更值得追问的是程序。民政登记时,对智力缺陷者结婚是否有能力评估?离婚协议签署时,是否有第三方确认她理解了条款含义?公房承租人变更,房管部门是否核实过真实意愿?蔡先生拒绝回应记者,恰恰说明这场“婚姻”经不起追问。
法律上,利用他人认知缺陷、以婚姻为工具套取拆迁利益,可能触及欺诈甚至显失公平,协议存在被撤销的空间。但比个案追责更重要的是堵住漏洞:当婚姻登记和公房变更程序对弱势群体缺乏实质审查,类似的“合法围猎”就不会是最后一例。 130万买走的不仅是一个人的房子,还有她对签字这件事的全部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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