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吴恩华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营口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航行秩序监管、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进一步规范国内航行船舶的进出港作业流程。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吴恩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8*******0073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86-2-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2 作出处罚机关营口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吴恩华的相关违法细节: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52030086-2-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108*******0073。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作出处罚的机关为营口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吴恩华成立日期2016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吴恩华,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岳池县苟角镇接龙桥西街47号。
事件点评
本次公示的是自然人吴恩华因涉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营口海事局处以700元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事项,该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上交通安全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属于针对个体轻微海事违法行为的常规监管处置,不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对合规航运企业的日常经营及行业整体海事监管环境无直接关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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