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这些要点你知道吗?
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伤者及其家属往往会面临诸多困惑和难题。秦皇岛吴金玲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成功处理了大量交通事故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下面就通过一些案例,来看看吴金玲律师在交通事故理赔方面的专业见解。
一、肇事司机担刑责,精神抚慰金能否主张?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20xx)XX03刑终123号中,2022年9月2日,被告人甲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与被害人甲4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甲4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审法院认为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未获支持。这表明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若因交通肇事行为被定罪,受害人通常得不到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过若肇事司机在检察院阶段未被起诉,则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老人交通事故获赔,律师如何据理力争?
去年吴金玲律师代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当事人是一位××县农村的六旬老人李某某,骑电动三轮车被小轿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全责。老人伤情严重,脾破裂行切除术(八级伤残)、肝破裂修补及左侧多发肋骨骨折(两处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当庭提出诸多抗辩,如老人已过60岁不应算误工费、外购药无医嘱不赔、非医保用药要扣减10%、营养费只认住院天数、护理期过长、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甚至拒担鉴定费和诉讼费,车损也要打折。吴金玲律师系统整理相关材料,援引《民法典》及《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反驳“鉴定费不赔”的格式条款抗辩,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村委会证明主张老人仍从事农业生产、存在实际误工损失,坚持按鉴定机构评定的“三期”主张护理和营养时限,并提供完整证据链锁定电动三轮车实际损失。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合计303,542.54元,被告肇事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负担。
交通事故理赔涉及众多复杂问题,吴金玲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在面对交通事故理赔时,伤者及其家属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确保在理赔过程中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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