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行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田间沟渠整治和水利设施维护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建议内容,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办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层级明晰管护机制,压实各方责任
立足辖区管护工作实际,完善制度化、层级化管护体系,印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规范管护标准、细化岗位职责,构建区级监管、街道主责、农场落实、专人负责的四级管护责任体系。一是区级统筹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制定统一管护协议模板,细化管护明细清单和执行标准,常态化开展监督抽查,统筹协调解决各类管护难题。二是街道属地主责,作为管护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农场及管护落实主体履职尽责,统筹处置重大设施问题。三是农场具体落实,作为一线实施主体,明确专属管护责任人,常态化开展设施巡查、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设施问题早发现、快处置、不拖延。同时统一明确灌排沟渠、机耕道路、水利配套设施等核心设施管护标准,彻底解决设施无人管、故障无人修的问题。
二、统筹整合管护资金,强化经费保障
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多方统筹盘活各类涉农管护资金,筑牢管护工作资金基础。一方面,整合专项经费资源,统筹用好高标准农田项目按总投资1.5%计提的管护经费、市区两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资金及街道财政预算资金,2026年计划向各涉农街道拨付专项管护资金500余万元,夯实基层管护资金来源。另一方面,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管护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规范、拨付流程和使用要求,细化资金使用用途,提升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针对资金缺口部分,由农场自筹补足,全方位保障管护工作有序开展。
三、推行分级分类管护,精准处置隐患
结合设施破损程度、农业生产影响范围,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处置模式,提升管护工作精细化水平。一是轻微问题自主处置,针对破损轻微、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小的设施隐患,由一线管护责任人第一时间自行维修处置,杜绝小隐患扩大化。二是一般问题集中处置,针对破损程度较重、对农业生产存在一定影响的问题,由农场管护实施主体统一统筹、集中安排维修整改。三是重大问题项目化处置,针对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反映强烈的设施故障,由街道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街道统筹研究后予以解决,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四是质保问题溯源处置,项目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设施损坏,由街道直接责令施工单位无偿整改维修。同时明确管护延伸标准,高标准农田专项建设设施优先落实管护举措,其他各类农业基础设施统一参照该标准执行,实现全域农田设施规范化管护。
四、建立常态巡检体系,筑牢管护防线
构建“管护责任人日常巡查、农场月度排查、区级季度抽查”的三级常态化巡检机制,实现设施隐患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工作人员定期深入田间地头,重点排查沟渠破损、道路塌陷、闸阀失灵等常见设施故障,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实行“发现、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小型破损问题即时处置、快速修复,有效防范小隐患演变为大故障、小问题拖成大难题,持续保障农田基础设施完好运行。
五、引导经营主体参与,构建共治格局
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工作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积极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农田管护。重点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履职,督促其做好经营地块周边田间道路、灌溉沟渠的日常保洁和简易维护。通过政府主导、街道落实、市场主体主动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打破单一管护壁垒,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管护工作格局,持续夯实农田设施管护基础。
六、全面自查整改提升,巩固工作成效
坚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常态化开展管护工作自查整改。组织走马岭街、新沟镇街、辛安渡街、东山街、柏泉街共5个街道对2019年以来已建成验收的9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移交及管护协议签订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管护协议不规范、权责不明晰、标准不统一、签订不及时等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各街道与农场共签订管护协议9份,农场与管护责任人共签订管护责任书9份。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全面补齐管护短板。
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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