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蓝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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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蓝绿色并非随意决策,而是基于光学辨识度、形成统一认知、国际标准接轨及法律合规成本三重考量。
一方面,光学辨识度与色彩独占性。在道路交通环境中,红、黄、白、琥珀色已被法定信号灯(制动灯、转向灯、前照灯)广泛占用。蓝绿色在可见光谱中波长较短,穿透力强且辨识度高,同时与现有法定信号色形成鲜明区隔,不易混淆。更重要的是,蓝绿色在现行法规中不属于民用常规灯光色,也不属于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的专属色,具备作为“新信号”的色彩独占性,能够清晰传递“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状态”这一全新信息。
另一方面,蓝绿色最重要的价值,是让道路参与者逐步形成统一认知。过去,不同车企可能采用不同灯光设计,有的突出科技感,有的强调品牌特色,但其他道路参与者未必知道这些灯光究竟意味着什么。未来,如果专用颜色、安装要求和点亮条件都得到统一,其他驾驶人就有机会通过标准化信号识别车辆状态。当然,这盏灯只能提示自动驾驶系统处于相应激活状态,并不代表车辆绝对安全,更不意味着其他交通参与者可以放松警惕。标准化的目的,是减少误解,而不是制造新的依赖。
再一方面,国际标准接轨与产业协同。2019年美国SAE(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发布的J3134标准即建议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蓝绿色光源,奔驰已在加州和内华达州获得L3级系统使用蓝绿色指示灯的豁免许可。我国选择蓝绿色,有助于自主品牌在出海过程中与全球技术标准协同,降低各种车企的合规成本。
为什么只有L3级及以上才能使用?
关键不在于技术有多强,而在于驾驶任务和驾驶责任由谁承担。这是本次标准最核心的法理逻辑,即“灯亮即责变”原则,外部指示灯的启用必须与车辆的驾驶自动化权责等级严格对应。
首先,L2级辅助驾驶的权责本质,L2级辅助驾驶(如ACC+车道保持)中,驾驶员仍是法定驾驶主体和完全责任主体,系统仅提供横向或纵向辅助,驾驶员须持续监控环境并随时接管。若L2级车辆也点亮“小蓝灯”,极易让其他道路参与者误以为车辆已进入“系统完全接管”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将引发“驾驶员未尽注意义务”与“产品外显设计误导公众构成产品缺陷”的严重责任争议。正如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副理事长王羽所言:“这盏灯应当是‘责任的告示’,而非‘功能的展示’。”因此,L2级不宜设置外部显性提示,避免权责模糊。
其次,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的权责转移,L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在系统设计的运行条件(ODD)内,由系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驾驶员可脱离驾驶操作但需保持接管能力。此时,驾驶权责已从驾驶员部分转移至系统。点亮ADS标志灯,正是向外界明示“当前车辆由系统承担动态驾驶任务”,其他道路参与者可据此调整互动预期。这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五条要求测试车辆以醒目颜色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字样的精神一脉相承,均是通过外部标识传递权责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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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把标志灯使用资格限定在L3级及以上,本质上是为了防止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之间的边界被模糊。车辆能够完成多少操作,与它依法具备什么等级的自动驾驶能力,并不是同一个问题。不能因为一辆车在某些场景下能够自主行驶,就允许车企自行宣布它已经具备L3级能力。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准入规则,才能使用专用标志灯。换句话说,这盏灯不能成为宣传智能驾驶能力的装饰,而应当与车辆真实、合规的自动驾驶状态相对应。技术可以不断进步,但不能通过灯光设计,让公众对车辆能力产生超出实际情况的期待。
除了“小蓝灯”,这次征求意见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变化?
首先,这次标准修订还在限制汽车灯光的个性化表达,避免灯具逐渐演变成道路上的广告屏。征求意见稿提出,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的其他功能不得显示文字;灯具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也不应构成或组合成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者其他拟人化图形。这些规定看似限制了汽车设计的创意空间,实际上是在强调一个基本原则:车辆外部灯光首先服务于交通安全,而不是用来表达情绪、吸引注意力或者展示品牌个性。道路是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使用的公共空间,任何可能干扰正常识别的设计,都应当受到必要约束。
其次,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同信号灯之间的组合限制。转向灯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倒车灯也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对于能够调整亮度的信号灯,则要求灯具整体同步变化亮度,不得通过局部光源的开关切换实现光强调整。这些要求指向同一个问题:其他道路参与者必须能够准确理解车辆正在表达什么。如果转向、制动、倒车等信号彼此混淆,驾驶人即使没有主观过错,也可能因为错误判断而采取不当操作。统一灯光规则,就是尽可能减少这种不必要的风险。
再次,征求意见稿还对灯光控制方式提出了限制,包括禁止通过手势对相关灯具进行操作控制,以及禁止通过语音控制关闭灯具。其背后的逻辑是,重要交通信号不能因为驾驶人的随意操作而失效。汽车智能化程度越高,控制方式越丰富,就越需要明确哪些功能可以自由定制,哪些功能必须遵循统一规则。车内娱乐、氛围灯可以体现个性,但承担道路安全提示功能的灯光不能完全交由用户自由决定。智能化不等于无限制的个性化,技术设计最终仍然需要服从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
最后,过去一些车企热衷于展示辅助驾驶的强大功能,消费者也容易把“能够辅助驾驶”理解为“可以放心交给汽车”。但技术宣传越充分,越需要清晰的使用边界。如果连车辆处于什么驾驶状态都缺乏统一的外部提示,普通道路参与者就很难准确判断风险。通过统一标志灯的颜色、点亮条件和控制方式,可以逐步建立更加明确的公共认知,让自动驾驶不再只是车企宣传中的技术名词,而成为能够被识别和理解的车辆运行状态。虽然一盏灯的颜色看似很小,却折射出智能汽车时代的一道重要命题:当驾驶从完全由人完成,逐步走向人与机器共同参与,我们不仅要重新定义汽车的能力,也必须重新明确人的义务、系统的边界和社会的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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