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公安分局以净化社会面治安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持续开展出租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营造“房安全、人安居”居住环境,依法查处多起违规违法行为!
一
警示案例
1、近日,密云分局穆家峪派出所在穆家峪镇某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段某某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段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2、近日,密云分局河南寨派出所在河南寨镇某村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祝某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祝某行政罚款处罚。
二
法规提示
1、《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
便捷途径:手机一点,轻松申报登记
为了广大出租房主等责任主体,线上已开通便捷自主申报登记渠道。您无需跑腿,只需动动手指,即可足不出户履行登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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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打开微信,搜索关注“首都社区警务”或“平安北京”公众号/小程序,或扫描上述二维码。关注后进入“服务”或“便民服务”-自主申报-进入相应功能模块,选择出租房屋申报登记、承租人申报登记,按照提示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出租人、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信息,提交即可完成登记。
四
携手共治:共建美好家园
房屋租赁是基层社会治理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社区平安和百姓安居,准确登记信息,有助于警方为您和租户提供更精准的安全服务,也能有效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滋生。
作为出租人等责任主体:请主动到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莫当“甩手掌柜”,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作为承租人: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信息登记,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房屋的安全使用。
作为社区(村)居民: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违法出租、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出租房内有违法活动等治安隐患,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让我们一起织密安全防护网。
以上内容来自:平安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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