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发布债权营销公告,拟对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笔债权进行公开招商。
截至2026年8月14日,该笔债权总额944,943,780.82元,折合9.4494亿元。
公告披露的债权构成为:债权本金840,000,000.00元,欠息21,840,000.00元,其他权益83,103,780.82元。
其中欠息一项,公告明确为“展期合同违约回溯利息”;其他权益一项,公告注明“含罚息及违约金”。两项合计104,943,780.82元,占债权总额的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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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三类组合,公告称抵质押资产“价值较高且手续完善”。
四家公司为共同债务人
公告列示四名共同债务人,均为该笔债权的债务人。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8日,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39号,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王健林,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6日,注册地址同样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39号,注册资本2,716,408.56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洪涛,所属行业为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阜新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4日,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甲17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大伟,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鞍山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3日,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278甲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华,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
公告未披露该笔债权形成时间、原始授信行,以及长城资产取得该笔债权的方式。
抵押物为两座万达广场
抵押担保部分,抵押物为阜新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鞍山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各自名下商业物业及土地使用权。
抵押物一为阜新万达广场,位于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甲17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25,000.00平方米,对应国有出让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45,461.00平方米。
抵押物二为鞍山万达广场,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278甲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08,937.96平方米,对应国有出让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41,707.74平方米。
两处抵押物商业建筑面积合计233,937.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87,168.74平方米。
质押担保部分,质押物为大连万达锐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大连万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阜新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共计1,000万元;以及上述两家公司持有的鞍山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共计1,000万元。
保证担保部分,保证人为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口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注册资本8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洪涛;海口万达广场投资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彩霞。
已进入一审,抵押物尚未处置
根据公告披露,该债权“已诉讼,现处于一审诉讼程序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
公告同时在项目亮点部分披露两处抵押物的运营状态:鞍山万达广场负2层、负1层为地下停车场,1B层至3层为商业店铺楼层,“店铺已租赁并正常营业”;阜新万达广场负1层为地下停车场,1至4层为商业店铺楼层,同样“已租赁并正常营业”。公告称两处广场“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具备稳定租金现金流”。
关于抵质押资产权属,公告披露称,“两处抵押物产权清晰,无产权争议,已办妥不动产权证,抵押权登记手续完整”。
本次为营销公告,不构成要约
公告对自身法律性质的界定是明确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公告同时提示三条:一是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二是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三是所有资产处置项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标的资产优先购买权”。
交易对象方面,公告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列出多类排除主体,包括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关联人,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等。
公告未披露本次债权的意向转让价格、定价依据、交易方式与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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