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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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最常见的大坑:完成股权变更、付清转让款之后,突然冒出收购前就存在的隐性债务、担保、未决诉讼。
那么,投资并购公司后爆出巨额旧债务,收购方该如何追责?
一、先分清:对外,谁来还钱?
股权收购(买公司股权,目标公司法人主体不变)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自身债务,始终由目标公司承担,不因股东变更而消灭。 哪怕是收购前的旧债,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目标公司,执行公司账户、资产。收购方作为新股东,一般不直接对外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出现股东混同、抽逃出资等刺破公司面纱情形。
关键点:对外是公司还债;公司承担债务产生损失后,收购方可以在内部向转让方追责。
资产收购(只买资产,不承接公司主体)
如果是单纯资产买卖,原则上原公司债务继续由原企业承担,收购方不承接历史债务。
例外:属于承债式收购、资产转让属于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收购方在接收资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内部追责:发现隐瞒旧债,找谁索赔?
1、优先向股权转让方(原股东)追责(最常用路径)
追责请求权基础:股权转让协议的陈述与保证条款。 转让方在交易文件中一般会承诺:已完整披露全部债务、或有负债、担保、诉讼;不存在未披露的隐性债务。
如果原股东故意隐瞒、虚假披露,导致收购完成后爆出旧债,造成目标公司/收购方损失:
1.主张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2.债务金额巨大,构成欺诈的,可起诉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返还股权转让款、赔偿损失;
3.协议约定了赔偿上限、违约金、交割后兜底补偿,按合同约定主张。
前提:收购方尽到合理尽调义务。如果债务属于通过常规尽调即可发现、收购方疏忽未核查,法院可能认定收购方自身存在过错,相应减轻转让方赔偿责任。
2、原股东之外的其他责任主体
· 原高管、实际控制人:明知存在隐性债务,协助隐瞒、伪造财务账册,存在过错,可一并起诉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 审计、评估机构:未尽勤勉义务,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收购方损失,可主张中介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担保人:股权转让协议中原股东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可一并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实操维权建议
✅收购完成后发现隐性债务:
1.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股权转让协议、陈述保证条款、尽调材料、债务文书、转账凭证,证明原股东存在隐瞒;
2.发书面催告函,固定违约事实,协商补偿;
3.协商不成,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主张违约赔偿;如果欺诈情节严重,起诉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4.交易时预留尾款、设立履约保证金,作为应对或有负债的缓冲。
✅并购交易事前风控:
1.股权收购务必在协议中完善陈述与保证、或有负债兜底赔偿、违约金条款;
2.开展完整尽调:工商、裁判文书、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税务、社保、银行征信;
3.大额交易可设置交割后赔偿期,保留部分转让款暂不支付。
周军律师提醒,股权收购,对外历史债务由目标公司承担;对内,原股东隐瞒未披露旧债,收购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主张违约赔偿。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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