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工程、大宗贸易的居间人,辛苦对接资源、撮合项目,好不容易促成合作,拿到千万居间报酬时,却卡在开票和税负两道关口。一边是甲方要求提供 6%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另一边是个人收款要面对20%-40%的劳务报酬个税压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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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真实的居间服务,本身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中介合同相关规定,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项目信息、对接供需双方、媒介撮合交易,项目成功落地后,按照事先约定收取居间报酬,属于正常的商事服务行为,是合法的。
绝大多数居间人习惯以个人名义承接居间业务,遇到大额居间费时,弊端会被无限放大。个人到税务大厅代开发票,仅能开具 1% 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开出甲方需要的 6% 专票,满足不了企业进项抵扣要求。同时,还需要按照20%-40%的税率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税,压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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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6%专票抵扣需求,承接居间费的主体需要是一般纳税人,居间人可以运用地方上的扶持优惠,注册服务行业有限公司承接业务。
通过服务行业有限公司承接业务,享受优惠,增值税6%正常缴纳,开具6%专票,企业所得税低至0.5%征收,免征分红个税。满足甲方企业进项抵扣需求的同时,守住了居间人的实际到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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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享受优惠一定要确保居间业务真实发生、业务本身合法合规,有完整的业务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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